酒駕相關問題!!我妹於今年三月八號在過馬路時被一輛自小客 - 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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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於今年三月八號在過馬路時被一輛自小客車撞上,當時警察對自小客車駕駛實施酒測值是未達標準值0.55,但是我妹因此住院有輕微腦震盪,顴骨閉鎖性骨折請問
1.對方是否構成公共危險罪?
2.是否可告他過失傷害?
3.賠償部分除了強制險理賠以外民事賠償以多少較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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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a avatarIna2012-05-22
我妹於今年三月八號在過馬路時被一輛自小客車撞上以下為行人穿越道路的規定,供你參考,如果不了解可再問。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 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一、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二、未設有前款設施之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路之範圍,應於人行道之延伸線內;未設人行道,而有劃設停止線者,應於停止線前至路緣以內;未設有人行道及劃設停止線者,應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三公尺以內。三、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三快車道以上之單行道,不得穿越道路。四、行人穿越道路,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有燈光號誌指示者,應依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或號誌之指示前進。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又無號誌指示者,應小心迅速通行。五、行人穿越道設有行人穿越專用號誌者,應依號誌之指示迅速穿越。六、在未設第一款行人穿越設施,亦非禁止穿越之路段穿越道路時,應注意左右無來車,始可小心迅速穿越。當時警察對自小客車駕駛實施酒測值是未達標準值0.55,但是我妹因此住院有輕微腦震盪,顴骨閉鎖性骨折請問建議待傷勢較穩定後再來談和解,和解之前醫療費
Jacky avatarJacky2012-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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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thony avatarAnthony2012-05-22
1.對方是否構成公共危險罪?
ANS:檢察官會提起公訴,肇事者理應被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
判刑與否法官會依情況裁決
2.是否可告他過失傷害?
ANS:是
3.賠償部分除了強制險理賠以外民事賠償以多少較為合理?
ANS:依實際損失
請持續就醫,才能符合實際損失向對方索賠
因為理賠金額的多寡,診斷書是最重要的依據,依實際受傷程度,開立診斷書,讓傷者的傷勢完全顯示在診斷書上,才能有利申請理賠及求償。
1醫療及復健費:健保就醫之醫療收據
2就醫交通費:就醫門診來回
3財物損失的估價單
4看護費用:
5收入中斷損失
6慰撫金:精神上、肉體上所受的痛苦之賠償
※其他損失請自行列舉
5萬至50萬都有可能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2-05-24
刑法第185-3條: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Madame avatarMadame2012-05-23
您好
在現今高度發展的法治社會中,對於相關法律一知半解的民眾,往往因不知所措而喪失維護自身權益的機會,如透過專業的法律顧問團隊服務,即可免除不必要的時間及金錢之浪費。立律有鑑於此,以視眾人如親的態度,透過專業的法律諮詢,守護您及家人的權益,使您的生活更安心、放心,真正享有免於恐懼的自由與權利。上了法院,就是雙方互揭瘡疤的開始,判決過程中,又有太多不可知的變數,要保護自己的權益,與其把力氣花在上法院打官司上,不如花心思好好解決和對方的爭執,把時間花在有生產力的事上。立律,以「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事前防範,事後補救」為服務會員之宗旨及目標
立律部落格:http://tw.myblog.yahoo.com/li-liu
Connor avatarConnor2012-05-21
1.對方是否構成公共危險罪?→沒錯。酒駕以公共危險罪論楚的標準,未肇事以0.55為標準,有肇事只要有酒精反應,一律以公共危險罪論楚。
2.是否可告他過失傷害?→可,不論行為人是否有酒駕之情形,只要受害人身體健康有實際受到傷害,都可告行為人過失傷害。至於受害方是否有違規,那是在計算損賠時及究責時,法官的裁量依據。
3.賠償部分除了強制險理賠以外民事賠償以多少較為合理?→要說合理很難計算,要看實際損失。我僅告訴你可求償之項目:1.減少勞動費〈譬如:因受傷而無法工作之損失〉;2.生活上增加支出費〈譬如:因受傷而生活無法自理,而僱用看護所增之費用;回醫院複診之交通費、掛號費〉;3.慰撫金〈這最難,該多少很難界定,通常受害方之要求加害方都不服,所以常由法官來裁判〉。前2項需實質支出;第3項的慰撫金難估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