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界:難杜濫訴醫改會:太傾醫師〉〉誰對? - 護理師
By Victoria
at 2013-01-06T00:00
at 2013-01-06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先導出二點:
一、醫學院的醫生不可能捨棄醫生去當苦力
二、除非護士(想要別人尊稱護理師免了吧)找不到
好對象嫁人,所以也不可能轉行當苦力
基此二點就好................................................
這篇報導要大家關懷的是弱勢的病人
還是強勢『並』完全免責刑責的醫生
到底是職業重要?
還是人命重要呢?
如果都按醫療常規進行
何來的害怕訴訟?
難道平凡人的命都不值錢
卻不趕緊處理醫德、護德問題
如重大過失、醫療致死全部除罪化
當然未來的醫生、護士很好當
只要病患及家屬簽立生死契約書後
以後連個道歉都沒了
請大家研討『人的生命尊嚴』
不要只是強制立法
讓檢察官、法官無法為公平正義實施作為
讓民粹成為壓垮司法正義的稻草
..........................................................................
醫界:難杜濫訴 醫改會:太傾醫師
作者: 鄭閔聲、唐筱恬╱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2013年1月6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鄭閔聲、唐筱恬╱台北報導】
國內近年醫療糾紛頻傳,第一線執業醫師因害怕官司上身,常採取防禦性醫療,甚至不願投入危險科別,醫界因此積極推動醫療糾紛除罪化。行政院為使醫師刑責合理化,也通過《醫糾法》及《醫療法》修正草案,並獲多數立委支持。但醫界仍認為,政院版修法仍無法讓醫事人員免遭濫訴,呼籲政府仿效北歐國家「不責難補償制度」,而非只是建立平台,把問題丟回醫病雙方。
醫勞盟副祕書長林秉鴻表示,行政院版醫糾法為醫療糾紛建立調解委員會,但只要病患調解時拒絕協議,仍能隨時訴諸法院,藉控告醫師刑事過失,要求高額民事賠償。另一方面,調解平台並未限制病患申請調解的條件,也恐將使醫師由現在的遭「濫訴」,變成「濫調解」;補償基金政府最多支付三成,也將使醫療糾紛補償支出,轉嫁至醫事人員身上。
林秉鴻建議衛生署,應師法新加坡及北歐的「不責難補償制度」,在醫療糾紛發生時,不追究醫事人員責任,並以政府基金提供病患補償,同時啟動匿名的鑑定調查,釐清醫療糾紛的原因,讓醫事人員在錯誤中學習,改善醫療品質。
儘管醫界認為修法仍未充分保障醫事人員權益,醫療改革基金會為首的民間團體,卻質疑政院版《醫糾法》草案過於傾醫生、輕病患。例如法案只提成立調解會,有關醫療糾紛發生時的行政調查與鑑定機制卻付之闕如,形同「搓圓仔湯的調解」,無法讓病患家屬獲得真相,台大法律系教授林鈺雄就直言,「沒有專業醫療鑑定的調解,誰能信服?」
政院版的補償機制,更被醫改會批評為「芭樂票」,醫改會董事長劉梅君表示,在目前提出的《醫糾法》草案中,補償基金的金額、財源都不確定,也不見實施日期,民眾根本無法獲得應有保障。
醫改會認為,病患在發生醫療糾紛時選擇興訟,是因現行體制本就對病患不公,才試圖透過刑責要求醫師道歉賠償。醫改會主張,衛生署應成立「醫療鑑定調解會」,在調解醫療糾紛之前,應先進行行政調查,並由中央設立專業鑑定機關,只有先求真相再行調解,才能達成醫病雙贏。.
...
Update:
不良牛
之前我看你批民進黨還有幾分道理
殊不知領完國民黨證後
簡直被附身~~~~~~~~~
言行舉止完全不合常理
不要叫你舉出那些醫生、護士
你舉出哪幾家醫院是血汗醫院就好?
他們確實是勞保給付對象
但他們的薪水可不是普通的勞工
勞工過勞死有人賠償嗎?
為何獨厚醫生護士?
還有以下報導
Update 2:
醫糾法問題多 醫改會籲辦公聽會
作者: 郭庚儒 | 台灣醒報 – 2013年1月6日 下午8:18.
醫療糾法問題多 醫改會籲辦公聽會
【台灣醒報記者郭庚儒台北報導】「不要倉促通過醫糾法!」針對醫療糾紛法的調處機制中鑑定方式與制度、調解人員素質、無責難除錯機制、醫事人員及醫療院所對病人的補償程序與方式等問題,醫界、法界、民團代表6日要求立院應召開公聽會,再行審議《醫糾法》。
醫改會6日聯合督保盟、台灣女人連線、台灣人權促進會、和信醫院、中研院法研所等召開記者會,要求立委應召開公聽會,取得各界共識後,下個會期再審議醫糾法。
Update 3:
醫改會理事長劉梅君也表示,目前行政院版的醫糾法,在醫療糾紛協調與鑑定以及除錯與補償規劃等,整體結構與配套尚未完善,不但無法達成醫師團體所希望的降低醫病訴訟與降低醫療錯誤機率,也難符合病人希望了解真相的訴求。她強調,倉促通過醫糾法只是「災難」,未來也難以進行部分條文修正動議。
Update 4:
今天如果醫生護士可以採用『無過失責任』
免除所有的刑罰
你自己設身處地的想想
萬一發生在您家人身上
別說賠償
連一句『抱歉』都沒有
Update 5:
反對醫生護士免責制的人
現在別人在受苦
相信不久的未來
你們比現在還憤怒
而且....................................................
哈哈哈哈哈
那些醫生護士醫療過失
連一句抱歉都不會根你說
現世報.........真的會有
而且你們還比別人嚴重
要不要留言存證看看???
一、醫學院的醫生不可能捨棄醫生去當苦力
二、除非護士(想要別人尊稱護理師免了吧)找不到
好對象嫁人,所以也不可能轉行當苦力
基此二點就好................................................
這篇報導要大家關懷的是弱勢的病人
還是強勢『並』完全免責刑責的醫生
到底是職業重要?
還是人命重要呢?
如果都按醫療常規進行
何來的害怕訴訟?
難道平凡人的命都不值錢
卻不趕緊處理醫德、護德問題
如重大過失、醫療致死全部除罪化
當然未來的醫生、護士很好當
只要病患及家屬簽立生死契約書後
以後連個道歉都沒了
請大家研討『人的生命尊嚴』
不要只是強制立法
讓檢察官、法官無法為公平正義實施作為
讓民粹成為壓垮司法正義的稻草
..........................................................................
醫界:難杜濫訴 醫改會:太傾醫師
作者: 鄭閔聲、唐筱恬╱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2013年1月6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鄭閔聲、唐筱恬╱台北報導】
國內近年醫療糾紛頻傳,第一線執業醫師因害怕官司上身,常採取防禦性醫療,甚至不願投入危險科別,醫界因此積極推動醫療糾紛除罪化。行政院為使醫師刑責合理化,也通過《醫糾法》及《醫療法》修正草案,並獲多數立委支持。但醫界仍認為,政院版修法仍無法讓醫事人員免遭濫訴,呼籲政府仿效北歐國家「不責難補償制度」,而非只是建立平台,把問題丟回醫病雙方。
醫勞盟副祕書長林秉鴻表示,行政院版醫糾法為醫療糾紛建立調解委員會,但只要病患調解時拒絕協議,仍能隨時訴諸法院,藉控告醫師刑事過失,要求高額民事賠償。另一方面,調解平台並未限制病患申請調解的條件,也恐將使醫師由現在的遭「濫訴」,變成「濫調解」;補償基金政府最多支付三成,也將使醫療糾紛補償支出,轉嫁至醫事人員身上。
林秉鴻建議衛生署,應師法新加坡及北歐的「不責難補償制度」,在醫療糾紛發生時,不追究醫事人員責任,並以政府基金提供病患補償,同時啟動匿名的鑑定調查,釐清醫療糾紛的原因,讓醫事人員在錯誤中學習,改善醫療品質。
儘管醫界認為修法仍未充分保障醫事人員權益,醫療改革基金會為首的民間團體,卻質疑政院版《醫糾法》草案過於傾醫生、輕病患。例如法案只提成立調解會,有關醫療糾紛發生時的行政調查與鑑定機制卻付之闕如,形同「搓圓仔湯的調解」,無法讓病患家屬獲得真相,台大法律系教授林鈺雄就直言,「沒有專業醫療鑑定的調解,誰能信服?」
政院版的補償機制,更被醫改會批評為「芭樂票」,醫改會董事長劉梅君表示,在目前提出的《醫糾法》草案中,補償基金的金額、財源都不確定,也不見實施日期,民眾根本無法獲得應有保障。
醫改會認為,病患在發生醫療糾紛時選擇興訟,是因現行體制本就對病患不公,才試圖透過刑責要求醫師道歉賠償。醫改會主張,衛生署應成立「醫療鑑定調解會」,在調解醫療糾紛之前,應先進行行政調查,並由中央設立專業鑑定機關,只有先求真相再行調解,才能達成醫病雙贏。.
...
Update:
不良牛
之前我看你批民進黨還有幾分道理
殊不知領完國民黨證後
簡直被附身~~~~~~~~~
言行舉止完全不合常理
不要叫你舉出那些醫生、護士
你舉出哪幾家醫院是血汗醫院就好?
他們確實是勞保給付對象
但他們的薪水可不是普通的勞工
勞工過勞死有人賠償嗎?
為何獨厚醫生護士?
還有以下報導
Update 2:
醫糾法問題多 醫改會籲辦公聽會
作者: 郭庚儒 | 台灣醒報 – 2013年1月6日 下午8:18.
醫療糾法問題多 醫改會籲辦公聽會
【台灣醒報記者郭庚儒台北報導】「不要倉促通過醫糾法!」針對醫療糾紛法的調處機制中鑑定方式與制度、調解人員素質、無責難除錯機制、醫事人員及醫療院所對病人的補償程序與方式等問題,醫界、法界、民團代表6日要求立院應召開公聽會,再行審議《醫糾法》。
醫改會6日聯合督保盟、台灣女人連線、台灣人權促進會、和信醫院、中研院法研所等召開記者會,要求立委應召開公聽會,取得各界共識後,下個會期再審議醫糾法。
Update 3:
醫改會理事長劉梅君也表示,目前行政院版的醫糾法,在醫療糾紛協調與鑑定以及除錯與補償規劃等,整體結構與配套尚未完善,不但無法達成醫師團體所希望的降低醫病訴訟與降低醫療錯誤機率,也難符合病人希望了解真相的訴求。她強調,倉促通過醫糾法只是「災難」,未來也難以進行部分條文修正動議。
Update 4:
今天如果醫生護士可以採用『無過失責任』
免除所有的刑罰
你自己設身處地的想想
萬一發生在您家人身上
別說賠償
連一句『抱歉』都沒有
Update 5:
反對醫生護士免責制的人
現在別人在受苦
相信不久的未來
你們比現在還憤怒
而且....................................................
哈哈哈哈哈
那些醫生護士醫療過失
連一句抱歉都不會根你說
現世報.........真的會有
而且你們還比別人嚴重
要不要留言存證看看???
All Comments
By Genevieve
at 2013-01-10T10:27
at 2013-01-10T10:27
2013-01-07 13:59:54 補充:
資本主義的社會本來就要高風險高報酬例如醫師法官擁有專家技術者又領有相當的報酬如果犯專業上的過失本來相對的要附出較高的代價才符合社會公平原則
2013-01-07 19:44:22 補充:
大老和信醫院院長黃達夫表示,「部分醫界人士、尤其是國內一些有名的醫學中心常存在醫師不會犯錯的迷思。」根據美國衛生福利部二○一○年研究,即使是先進美國,每年因醫事人員個人或系統疏失送命的病患,亦多達十八萬人。
By Dorothy
at 2013-01-10T19:09
at 2013-01-10T19:09
不知道是否依舊坦然?洒脫?
2013-01-06 23:50:11 補充:
報應說
一定會有
而且還是現世報
2013-01-07 00:15:21 補充:
意見者: 梅語訴情
我發覺你真的厲害
你每次發言一次
我就吐血一次
還好小妹血液再生能力夠強
不然再多的血都不夠我輸
2013-01-07 00:17:07 補充:
意見者: 軍閥校園雙薪肥貓.馬威權��
等了你兩、三年
學校軍訓教官你還是廢不了?
你的能力有問題嗎?
我看二十年你的孫子還看得到雙薪教官
By Noah
at 2013-01-07T03:53
at 2013-01-07T03:53
2013-01-07 00:37:16 補充:
如果發生在我身上.....一定私下解決醫生
By Oscar
at 2013-01-10T02:18
at 2013-01-10T02:18
當初原本的消保法是規定,必須要"合乎當時科技合理水平期待的無過失責任"(也就是不符當代水平,原則上就要負責)
當初是否要適用消保法而有爭議,醫界認為不該適用,法界和消保官立阻醫師把醫療消費排除消保法的適用,後來醫界自己在醫師法定特別法,認為是"推定過失"責任,但是認定有無舉證推翻,是醫界自己認定的
在法界多數是認為醫條法規已經很偏醫生,輕病患了
2013-01-07 00:26:51 補充:
我的意見本來就偏法界不偏醫界,法界會加強醫生責任是因為認為病患相對於醫師沒有足夠的專業去做舉證能力,比較擔心如果病患枉死無處求償,所以希望把舉證的天秤往病患傾
但是所有的法律也不是只有學法律的人說了算,而且也開了不少的研討會,交集衝突也還是存在(另外我要說的是無過失責任不是免除刑罰,而是加重)您要說的應該是醫療行為除罪化吧
2013-01-07 00:40:24 補充:
另外我要說的是,我意見區的意見內容是認為要加強醫生的責任,只是被醫生規避掉而可惜,而認為該偏重於病患的保障
而我看發問者的言論似乎也是在苛責醫生,認為對醫生太過寬厚,那所謂的"吐血"之說何來
Related Posts
打了催經針月經還是沒來
By Cara
at 2013-01-05T00:00
at 2013-01-05T00:00
12/25日時有去醫生那邊打了催經針
老公長期內地工作要回台植牙
By Callum
at 2013-01-05T00:00
at 2013-01-05T00:00
要回台植牙可是我們不知道要怎麼選醫生
勞健保、勞基法請病假的標準證明
By Selena
at 2013-01-05T00:00
at 2013-01-05T00:00
臉頰痘痘好擾人,我該怎麼辦?
By Bennie
at 2013-01-05T00:00
at 2013-01-05T00:00
我的肩膀有點疼痛
By Eden
at 2013-01-05T00:00
at 2013-01-05T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