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小時候得了小兒痲痺(目前50歲),領有重度身心障礙手冊(聲.肢多重障礙).日前我們去申請「國民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勞保局要我們補「工作能力綜合評量表」.我們拿著「工作能力綜合評量表」去勞保局指定醫院(跑了3家大醫院). 而醫生卻不願意開具「身心障礙工作能力綜合評量表」.原因是”我哥沒有在這家醫院看診過.沒有我哥相關的身心障礙資料”(他是聲.肢多重障礙一看就知道是沒工作能力).醫生要我們回原申請「身心障礙鑑定」醫院做評量.所以沒法開具「工作能力綜合評量表」給我們.問題是我哥之前申請「身心障礙鑑定」的醫院已經倒閉了(嘉義華濟醫院).那現在該怎麼才能申具完成「身心障礙工作能力綜合評量表」?請問各位這該如何做呢?
醫院不願意開<身心障礙工作能力綜合評量表>,我們該如何做?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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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再請醫師開診斷書或身心障礙工作能力綜合評量表
也打電話去過健保局.承辦員說就是要有「身心障礙工作能力綜合評量表」才能核定.
這要問衛生局.
2.或是重新做身心障礙鑑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