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字747 - 考試

Jacob avatar
By Jacob
at 2017-03-17T16:36

Table of Contents

前幾天就知道的消息

一點被突襲的感覺都沒有QQ

解釋字號 釋字第 747 號 【土地所有權人因公路穿越地下得請求徵收地上權案】
解釋公布院令 中華民國 106年3月17日 院台大二字第1060007343號
解釋文
1
  人民之財產權應予保障,憲法第15條定有明文。需用土地人因興辦土地徵收條例第3
條規定之事業,穿越私有土地之上空或地下,致逾越所有權人社會責任所應忍受範圍,形
成個人之特別犧牲,而不依徵收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徵收地上權者,土地所有權人得請求
需用土地人向主管機關申請徵收地上權。中華民國89年2月2日制定公布之同條例第11條規
定:「需用土地人申請徵收土地……前,應先與所有人協議價購或以其他方式取得;所有
人拒絕參與協議或經開會未能達成協議者,始得依本條例申請徵收。」(101年1月4日修
正公布之同條第1項主要意旨相同)第57條第1項規定:「需用土地人因興辦第3條規定之
事業,需穿越私有土地之上空或地下,得就需用之空間範圍協議取得地上權,協議不成時
,準用徵收規定取得地上權。……」未就土地所有權人得請求需用土地人向主管機關申請
徵收地上權有所規定,與上開意旨不符。有關機關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一年內,基於本
解釋意旨,修正土地徵收條例妥為規定。逾期未完成修法,土地所有權人得依本解釋意旨
,請求需用土地人向主管機關申請徵收地上權。
理由書
1
  聲請人指南宮及南宮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高超文(原為高忠信,嗣後變更為
高超文)以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下稱高公局)興建北部第二高速公路木柵隧道
,未經其同意,穿越其投資興建之指南宮地藏王寶殿附設靈灰堂暨停車場空間新設工程所
在土地之地下,影響其土地開發安全及利用,向高公局請求協議價購及辦理徵收遭拒,聲
請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嗣經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度判字第465號判決(下稱確定終局判
決)以上訴為無理由而駁回上訴確定。聲請人認公路法及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之89年2月2
日制定公布之土地徵收條例第11條規定:「需用土地人申請徵收土地……前,應先與所有
人協議價購或以其他方式取得;所有人拒絕參與協議或經開會未能達成協議者,始得依本
條例申請徵收」(101年1月4日修正公布之同條第1項主要意旨相同;下稱系爭規定一)等
規定,對人民所有之土地因公路穿越致不能為相當之使用,遭受特別犧牲者,既不徵收又
未設補償規定,有牴觸憲法疑義,向本院聲請解釋憲法並聲請變更本院釋字第400號解釋
。聲請人並請求解釋臺北市政府78年11月6日府工二字第373130號臺北市都市計畫說明書
:參、二所載:「北部第二高速公路變更計畫圖內虛線為高速公路隧道通過路段,因隧道
頂端之覆蓋原土石層超過卅五公尺,無礙土地所有權人之行使其權利,不予征購,故不辦
理都市計畫變更,如土地關係權人提出異議,高速公路局應依協議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
」(下稱系爭都計說明)逾越母法之限度,並對人民財產權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有違授
權明確性。
2
  按人民聲請憲法解釋之制度,除為保障當事人之基本權利外,亦有闡明憲法真義以維
護憲政秩序之目的,故其解釋範圍自得及於該具體事件相關聯且必要之法條內容,而不全
以聲請意旨所述或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者為限(本院釋字第445號解釋參照)。如非將聲
請解釋以外之其他規定納入解釋,無法整體評價聲請意旨者,自應認該其他規定為相關聯
且必要,而得將其納為解釋客體(本院釋字第737號解釋參照)。本件聲請人雖僅主張系
爭規定一有牴觸憲法疑義,然因土地徵收條例第57條第1項規定:「需用土地人因興辦第3
條規定之事業,需穿越私有土地之上空或地下,得就需用之空間範圍協議取得地上權,協
議不成時,準用徵收規定取得地上權。……」(下稱系爭規定二)對需用土地人因興辦該
條例第3條規定之事業而有穿越私有土地之上空或地下之情形,設有徵收地上權之相關規
定,故應將系爭規定二納為整體評價之對象。是本件聲請人就系爭規定一有違憲疑義所為
之聲請,及與之相關聯且必要之系爭規定二,核與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
2款所規定要件相符,爰予受理,作成本解釋,理由如下:
3
  憲法第15條規定人民財產權應予保障,旨在確保個人依財產之存續狀態,行使其自由
使用、收益及處分之權能,並免於遭受公權力或第三人之侵害,俾能實現個人自由、發展
人格及維護尊嚴(本院釋字第400號、第709號及第732號解釋參照)。憲法上財產權保障
之範圍,不限於人民對財產之所有權遭國家剝奪之情形。國家機關依法行使公權力致人民
之財產遭受損失(諸如所有權喪失、價值或使用效益減損等),若逾其社會責任所應忍受
之範圍,形成個人之特別犧牲者,國家應予以合理補償,方符憲法第15條規定人民財產權
應予保障之意旨(本院釋字第440號解釋參照)。國家如徵收土地所有權,人民自得請求
合理補償因喪失所有權所遭受之損失;如徵收地上權,人民亦得請求合理補償所減損之經
濟利益。
4
  按徵收原則上固由需用土地人向主管機關申請,然國家因公益必要所興辦事業之設施
如已實際穿越私人土地之上空或地下,致逾越所有權人社會責任所應忍受範圍,形成個人
之特別犧牲,卻未予補償,屬對人民財產權之既成侵害,自應賦予人民主動請求徵收以獲
補償之權利。土地徵收條例第57條第2項爰規定:「前項土地因事業之興辦,致不能為相
當之使用時,土地所有權人得自施工之日起至完工後一年內,請求需用土地人徵收土地所
有權,需用土地人不得拒絕。」以實現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
5
  系爭規定一係規範土地徵收前所應踐行之協議價購或以其他方式取得之程序,並未規
定土地所有權人因公路等設施穿越其土地上方或地下,致逾越其社會責任所應忍受範圍,
形成個人之特別犧牲,是否有權請求需用土地人申請主管機關徵收其土地或徵收地上權。
是單就系爭規定一而言,尚不足以判斷公路等設施穿越土地之情形,國家是否已提供符合
憲法意旨之保障。另前揭土地徵收條例第57條第2項雖賦予土地所有權人請求徵收之權,
然該條項係就公路等設施穿越土地上空或地下致該土地不能為相當使用所設。倘土地僅有
價值減損,但未達於不能為相當使用之程度,則無該條項之適用。且土地所有權人依該條
項規定得請求徵收者,係土地所有權,而非地上權。故於土地遭公路等設施穿越但尚未達
於不能為相當使用之程度者,其所有權人尚無從依該條項請求徵收地上權。又系爭規定二
雖規定需用土地人得就需用之空間範圍,以協議方式或準用徵收之規定取得地上權,但並
未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得主動請求需用土地人向主管機關申請徵收地上權。整體觀察系爭規
定一及二,尚與前開土地所有權人得請求需用土地人向主管機關申請徵收地上權之憲法意
旨有所不符。有關機關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一年內,基於本解釋意旨,修正土地徵收條
例妥為規定。逾期未完成修法,有關前述請求徵收地上權之部分,應依本解釋意旨行之。
6
  惟為維護法之安定性,土地所有權人依本解釋意旨請求徵收地上權之憲法上權利,仍
應於一定期限內行使。有關機關於修正系爭規定二時,除應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得自知悉其
權利受侵害時起一定期間內,行使上開請求權外,並應規定至遲自穿越工程完工之日起,
經過一定較長期間後,其請求權消滅。至於前揭所謂一定期間,於合理範圍內,屬立法裁
量之事項。土地徵收條例第57條第2項一年時效期間之規定,有關機關應依本解釋意旨檢
討修正,併此指明。
7
  又本件聲請人就聲請釋憲原因案件之土地,得自本解釋送達之日起三個月內,依本解
釋意旨請求需用土地人向主管機關申請徵收地上權。至原因案件中,聲請人之土地是否確
遭公路穿越地下,及其是否有逾社會責任所應忍受範圍,形成個人之特別犧牲,係屬事實
認定問題,不在本解釋範圍,亦併此指明。
8
  有關聲請人另主張公路法違反憲法第7條及第15條等規定部分,經查公路法規定並未
為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且聲請書亦僅泛稱該部法律違憲,而未具體指摘究竟該法何條規
定如何發生違憲疑義。另當事人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本院解釋發生疑義,聲請補充
或變更解釋,經核確有正當理由者,應予受理(本院釋字第503號、第741號、第742號解
釋參照)。然查本件確定終局判決並未適用本院釋字第400號解釋,聲請人自不得就該解
釋聲請補充或變更解釋。又聲請人雖聲請解釋系爭都計說明,然該說明係針對具體項目直
接限制其權利或增加其負擔,屬行政處分之性質,自非解釋憲法之客體。此三部分均與司
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合,依同條第3項規定均應不受理,併予敘
明。
大法官會議主席 大法官 許宗力
        大法官 蔡烱燉 陳碧玉 黃璽君 羅昌發
            湯德宗 黃虹霞 吳陳鐶 蔡明誠
            林俊益 許志雄 張瓊文 黃瑞明
            詹森林 黃昭元

--
_ _ψcito
╱_╲ =╦=
_ / \ / \/ -┼-
⊙⊙||.
_ /\\_/\ \_/ ╚=╩=╝
¯ ▽ ̄▽

--
Tags: 考試

All Comments

Caitlin avatar
By Caitlin
at 2017-03-22T02:33
跟周刊出刊一樣快
Heather avatar
By Heather
at 2017-03-26T12:34
富堅:喂!
Lucy avatar
By Lucy
at 2017-03-27T19:55
看來有機會在今年暑假看到釋字760
Thomas avatar
By Thomas
at 2017-03-31T04:35
富奸XD
Brianna avatar
By Brianna
at 2017-04-03T11:37
不要那麼快啦QAQ
Sandy avatar
By Sandy
at 2017-04-07T11:34
所以公用地役關係能不能申請徵收和補償阿?
Belly avatar
By Belly
at 2017-04-07T19:26
應該是說 不能正常使用才能徵收 只有價格減損的時候不能
徵收,另外 徵57賦予需地人能徵收地上權的權利並未賦予地
上權人能主動申請吧
Joseph avatar
By Joseph
at 2017-04-08T17:36
跟一併徵收那個不太一樣 是因為徵收所造成土地所有人作
為填補手段(徵8)所以土所人能主動申請
Odelette avatar
By Odelette
at 2017-04-10T13:16
有錯盡量鞭 糾正小弟錯誤 虛心受教
Anthony avatar
By Anthony
at 2017-04-13T07:17
痾 leo大是在回答我的問題嗎0.0?
Tom avatar
By Tom
at 2017-04-14T04:17
看來今年達到釋字800不是問題QQ
Hamiltion avatar
By Hamiltion
at 2017-04-16T13:49
兵貴神速
Susan avatar
By Susan
at 2017-04-17T16:06
大法官瘋了
Harry avatar
By Harry
at 2017-04-19T20:41
麥尬
Ivy avatar
By Ivy
at 2017-04-23T16:01
最近出新釋字速度已變慢,回復前幾年常態,這樣算正常吧!
Necoo avatar
By Necoo
at 2017-04-27T04:31
先前有段時間簡直在出周刊@@
Faithe avatar
By Faithe
at 2017-04-30T20:58
聽到事先調整回一年20號釋字,畢竟要用憲法訴願
Poppy avatar
By Poppy
at 2017-05-05T09:25
最近變慢應該是跟司法國是會議有關,不然應該是可以快
Linda avatar
By Linda
at 2017-05-08T06:15
嗚嗚放過地方的考生好嗎ORZ
Madame avatar
By Madame
at 2017-05-10T01:48
釋字的資料都已經比課本厚度還要多了
Una avatar
By Una
at 2017-05-13T23:16
其實公用地役不能申請徵收補償是有其他原因(默)
Poppy avatar
By Poppy
at 2017-05-16T08:53
樓上 什麼原因呀
Poppy avatar
By Poppy
at 2017-05-18T15:08
不就是政府沒錢嗎?
Bethany avatar
By Bethany
at 2017-05-21T12:25
還有很多案子壓在司法院吧 所以800號也許不是夢XD
Quintina avatar
By Quintina
at 2017-05-23T20:37
公務員不再輕鬆,大法官也變血汗工廠了....
Charlie avatar
By Charlie
at 2017-05-26T02:09
好像是大法官改組後達成共識的機會變高~所以出的速度
自然變快...
Steve avatar
By Steve
at 2017-05-28T14:39
謝謝分享, 已收錄精華區~

105上榜生考古筆記

Jake avatar
By Jake
at 2017-03-17T14:15
售有機、化學考古歷屆筆記影印版 含中國95-104 義守99-104 慈濟101-104 化學,有機各兩大本,兩本合售750含影印費 拆售各400 每題皆有該公式或觀念,和該觀念之延伸,都是參考高進,林智,方智老師們的觀念和每 家學校的釋疑ㄧㄧ統整起來的,並附上化學元素表,酸性表,方智光譜講義等 以利查找 ...

律師到底要不要繼續考?

John avatar
By John
at 2017-03-17T12:23
應該先問自己想繼續考的原因是什麼吧? 如果放棄了,數年之後的自己會不會後悔沒有好好堅持努力? 我的主管在我考上之後對我說: 「之前你未考取我不好意思說,但其實我覺得這張執照是一定要考到的。」 若不想面對再次準備的痛苦,放棄也是一個選項;沒有決心,何必勉強自己? 最可怕的是每年重考但是實際上沒有太多 ...

鐵路佐級的選擇

Kelly avatar
By Kelly
at 2017-03-17T11:41
板上各位朋友大家好 本人背景:國立大學機械系四年級 小弟我報考了佐級的機械工程類 然後朋友就傳了這張圖給我看 http://imgur.com/Sew67Nk 說我很大機率日夜休 但我看了版上很多的相關文章 越前面就能選擇越多的職位 所以小弟上來發問各位前輩 我考佐級機械工程類別的 也有 ...

勞工行政的就業安全與勞資關係怎麼準備?

Rebecca avatar
By Rebecca
at 2017-03-17T00:53
本魯目前報讀 志O 的三等勞工行政, 因為 [勞工安全制度]及[勞資關係] 的講師徐O的授課方式沒有重點、難以吸收。 儘管已經跟補習班反映,櫃台只回應課程已錄製結束,也只能將就視訊課程之現狀。 想請教各位前輩, 對於研讀 [勞工安全制度] 與 [勞資關係] 的建議, 畢竟這是勞工行政的主要專業科目。 目前 ...

106年高普考公告出來了

Ula avatar
By Ula
at 2017-03-17T00:35
※ 引述《onepslife (onepslife)》之銘言: : 我都設為首頁,剛剛看到突然發現!! : 竟然有公告啦! : http://wwwc.moex.gov.tw/main/exam/wFrmExamDetail.aspx?c=106090 : 倒數112天!大家加油! 請問哪裡可以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