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憲的規定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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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一八五解釋: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或其適用法律、命令所
表示之見解,經本院依人民申請解釋認為與憲法意旨不符,
其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者,得以該解釋為再審或非常上訴之
理由。

釋字第五七九解釋:是確定終局裁判本身,或確定終局裁判適用法律、命令所表
示之見解是否有牴觸憲法之疑義,不在人民申請解釋憲法之
範圍。

因自修法學概論,
對於相關法緒概念不甚了解。
想請教法學達人,
究竟終局裁判依適用法律、命令所表示之見解可否提請釋憲?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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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ennie avatarBennie2013-06-09
自修不懂是正常的,因為這偏訴訟法的關係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3-06-14
否 依照579 大法官釋字可變更之前見解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3-06-19
奇怪,我怎麼看到579的解釋不是這樣
Zanna avatarZanna2013-06-23
個人認為 所謂否是指第五條而言 但似乎可依7條聲請統
一解釋 條文是指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Andy avatarAndy2013-06-24
釋字579不是在說財產權徵收的補償問題嗎?
Tom avatarTom2013-06-26
所表示之見解當然不可
Necoo avatarNecoo2013-06-29
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 <<可
Kama avatarKama2013-06-30
大法官僅針對抽象的釋憲標的為解釋,不及於個案的、
具體行為、抑或裁判的法律見解之審理
Oscar avatarOscar2013-07-04
但可以用一些技巧去審法律見解
Regina avatarRegina2013-07-06
見解非抽象法規範,不可
Faithe avatarFaithe2013-07-07
但實務上可以用技巧把見解變成條文本身
Eden avatarEden2013-07-08
請用[課業]標題分類 置底文有修改標題教學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