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快篩令之法律性質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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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快篩令的規範對象是所有到金門的人都要做
對象是針對多數不特定人,似乎是法規命令
但看到也有人解成對人之一般處分
大家想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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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da avatarIda2021-06-07
爭點
對人?快篩令是針對人施行非對物>對人
不特定vs可得特定
就看怎麼操作了
不特定>只要是人都能到金門 所以無法特定
可得特定>到金門的人是一定範圍 為可得特定
對人+不特定對象>法規命令
對人+可得特定>對人一般處分
Oliver avatarOliver2021-06-09
就跟紅線一樣
法規命令vs對物一般處分vs對人一般處分
就看怎麼操作
Robert avatarRobert2021-06-10
可重複執行,法規命令
Sandy avatarSandy2021-06-14
就行政處分,哪來法規命令?依據什麼法?
Candice avatarCandice2021-06-18
公告上面不是有嗎
Zenobia avatarZenobia2021-06-20
法規命令可以被撤銷嗎?
Gary avatarGary2021-06-22
衛服部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予以撤銷,應係一般處分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21-06-27
題外話 如果金門救濟時抗辯這是法規命令
中央還是能宣告無效吧 用158條3款 凹中央是其他機關
Mary avatarMary2021-06-29
該公告對象為多數不特定人民,規範抽象事件,性質應
該近似衛福部宣布疫區並禁止國人前往觀光之行為同為
法規命令。且我認為撤銷決定是錯誤適用法規
Selena avatarSelena2021-07-03
請問機關前輩,該公告發文字號是府行法字,這跟公告
性質有直接關係嗎?
Faithe avatarFaithe2021-07-07
衛福部是把它當成一般處分所以撤銷了,但個人認為性質
Charlie avatarCharlie2021-07-09
應該是地方法規,作成的時候對象並非可得確定
David avatarDavid2021-07-10
發文字號不影響公告性質的認定吧,府行法字我猜是行政
處法制科發文(只是亂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