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特高員民法第20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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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甲男原欲娶乙女為妻,因誤丙女為乙女而結婚之
,嗣甲男發現上情,則甲、丙之婚姻效力如何?

(A) 效力未定,若甲承認則有效
(B) 效力未定,若丙承認則有效
(C) 有效
(D) 無效

考選部給的答案是D

我想題目的結婚應該是指已經踐行相關登記、公證程序了吧
這裡沒有重婚的問題
為什麼婚姻效力還是無效呢?

若單指結婚契約上的重要事項錯誤 是能撤銷吧 而不是直接無效吧??

抱歉 觀念有誤的地方 還望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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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Puput avatarPuput2016-06-23
我也覺得是有效,得撤銷..
Susan avatarSusan2016-06-26
印象中婚姻要尊重當事人的真意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6-06-26
當事同一性錯誤,沒有結婚真意。
當事人
Andy avatarAndy2016-06-27
婚姻之要件,須當事人具有真正結婚之意思,並將之表現
於外,婚姻始生效力
Eartha avatarEartha2016-06-27
共同到戶政事務所踐行登記 不能算意思表示的一種嗎?
Emily avatarEmily2016-06-27
感覺是善意行為人的問題..要當事人自行判斷認定~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6-07-01
這題不會有異議,昨天聽宇法李俊德老師講授親屬法是有提到。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6-07-02
真意須意思表示沒有錯誤
Edith avatarEdith2016-07-03
結婚真意最重要
Harry avatarHarry2016-07-04
了解 感謝大家的解答
Eden avatarEden2016-07-07
謝謝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6-07-10
我也覺得是無效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6-07-11
寫錯怒噓 難道是小龍女?這種幻想題目 還以為是刑法呢
Yedda avatarYedda2016-07-15
發洩完幫補
Carol avatarCarol2016-07-19
現行採登記婚,這題只說結婚錯誤,不知有無登記,想必是要
登記時發現錯誤,故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