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鑑定人書面報告和鑑定人詰問? - 考試Noah · 2014-03-20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請問鑑定人206的書面報告是傳聞例外 但是J582 又說傳聞例外不等於詰問例外 我有點不太懂,既然鑑定報告都可以例外具有證據能力可以不需要直接審理 那為何還會需要詰問鑑定人呢? 還是說雖然書面報告可以有證據能力,但是如果被告要求詰問鑑定人 鑑定人還是要到場受詰問 如果鑑定人陳述與報告有矛盾,最後還是要採鑑定人陳述(因為有直接審理)? 那此時鑑定報告還會有證據能力嗎?還是說只是證明力降低? 實在不太懂~ 想請教各位~ -- 考試All CommentsTom2014-03-23多看點法庭電影就知道了Victoria2014-03-25#582 強調的是賦予當事人要求結問的權利 但是你要不要詰Oliver2014-03-27問是你自己決定,你不詰問 一樣有證據能力 鑑定可以不用直接審理是強調"可以使用證具替代品".Puput2014-03-30代表說用證具替代品這點不會因為違反直審而沒證據能力這邊講的都是證據能力的問題.Oliver2014-03-30抱歉字打錯"證據替代品"Related Posts法律名詞問題會計權益法算投資金額題型相同解法卻不同有女朋友還能考上嗎請問服貿協議的法律定位請問勞動部改制後,屬何性質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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