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定人書面報告和鑑定人詰問?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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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鑑定人206的書面報告是傳聞例外
但是J582 又說傳聞例外不等於詰問例外
我有點不太懂,既然鑑定報告都可以例外具有證據能力可以不需要直接審理
那為何還會需要詰問鑑定人呢?
還是說雖然書面報告可以有證據能力,但是如果被告要求詰問鑑定人
鑑定人還是要到場受詰問
如果鑑定人陳述與報告有矛盾,最後還是要採鑑定人陳述(因為有直接審理)?
那此時鑑定報告還會有證據能力嗎?還是說只是證明力降低?

實在不太懂~
想請教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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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Tom avatarTom2014-03-23
多看點法庭電影就知道了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4-03-25
#582 強調的是賦予當事人要求結問的權利 但是你要不要詰
Oliver avatarOliver2014-03-27
問是你自己決定,你不詰問 一樣有證據能力 鑑定可以不用
直接審理是強調"可以使用證具替代品".
Puput avatarPuput2014-03-30
代表說用證具替代品這點不會因為違反直審而沒證據能力
這邊講的都是證據能力的問題.
Oliver avatarOliver2014-03-30
抱歉字打錯"證據替代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