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unkboy (petrucci)》之銘言:
: 今天剛好翻閱一下最新一期臺灣法學雜誌
: 訪問了蘇秋遠司長等人(下期應該會訪問到董保誠)
: 談到這次律師考試改制的方式和想法
: 要是沒有誤解文中內容
: 錄取應要有兩要件
: 共同應考科目(不含選考科目)五科總成績須為全部應考人前50%
: 且
: 於選考的該組總成績(沒有寫很清楚,但是應該是含選考科目六科總分)
: 為該組應考人數的前33%
: 換言之,不管各科目組群人數,都是錄取各群組前33%,
: 當然也要符合共同五科為全部前50%
: @@如此一來錄取人數應該還是差不多?
: 但是選考哪一組變得很重要?
我覺得這套制度可能有問題
最公平的方法應該是五科成績的33%+該科成績33%為該組最低錄取分數
否則假設今天一個情況
四組選考科目人數一樣,並且前33%都是50
但海洋法那組剩下五科的前33%是450 智財那組是500
結果海洋法那組律師500(450+50)分能上 智財那組550(500+50)才能上 不是很怪?
最公平的就是取五科的前33%(假設只有智財和海洋法兩組且人一樣多,則是475)
再加上各組選考科目的33% 50
每組現在都是525(475+50)最公平
不會有看哪組比較好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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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剛好翻閱一下最新一期臺灣法學雜誌
: 訪問了蘇秋遠司長等人(下期應該會訪問到董保誠)
: 談到這次律師考試改制的方式和想法
: 要是沒有誤解文中內容
: 錄取應要有兩要件
: 共同應考科目(不含選考科目)五科總成績須為全部應考人前50%
: 且
: 於選考的該組總成績(沒有寫很清楚,但是應該是含選考科目六科總分)
: 為該組應考人數的前33%
: 換言之,不管各科目組群人數,都是錄取各群組前33%,
: 當然也要符合共同五科為全部前50%
: @@如此一來錄取人數應該還是差不多?
: 但是選考哪一組變得很重要?
我覺得這套制度可能有問題
最公平的方法應該是五科成績的33%+該科成績33%為該組最低錄取分數
否則假設今天一個情況
四組選考科目人數一樣,並且前33%都是50
但海洋法那組剩下五科的前33%是450 智財那組是500
結果海洋法那組律師500(450+50)分能上 智財那組550(500+50)才能上 不是很怪?
最公平的就是取五科的前33%(假設只有智財和海洋法兩組且人一樣多,則是475)
再加上各組選考科目的33% 50
每組現在都是525(475+50)最公平
不會有看哪組比較好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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