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98年度報稅問題 - 全家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10-05-17T00:00
at 2010-05-1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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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敘述一下我家的狀況;
我家有五個成員分別為爸爸(54)、媽媽(46)、哥哥(26)、姊姊(25)加上我(21)共五個人。爸爸媽媽離婚好幾年,現在是哥哥跟爸爸兩個人住一起,我跟我媽我姐三人住在一起起,兩邊各有房子但戶口全部都在一起。
我家收入狀況很簡單全家人只有我跟我哥哥有收入證明;
我哥哥大概50萬,我去年年薪大概是30萬。
我的一年保費去除勞保大概是8000元。
我媽的保費一年沒錯的話6000元。
我哥只有勞保不知道多少。
我有保留去年度我家人看病的收據加加減減沒多少。
我比較想要問的是,我看過撫養人扣稅爸爸媽媽或其他人,必須要年長於60歲又或者20歲以下,我不知道我有沒有看錯,那這樣意思就是說我沒有辦法抱扶養我媽媽了嗎?
我想請問一下我今年這樣還繳得到稅金嗎?
我家有五個成員分別為爸爸(54)、媽媽(46)、哥哥(26)、姊姊(25)加上我(21)共五個人。爸爸媽媽離婚好幾年,現在是哥哥跟爸爸兩個人住一起,我跟我媽我姐三人住在一起起,兩邊各有房子但戶口全部都在一起。
我家收入狀況很簡單全家人只有我跟我哥哥有收入證明;
我哥哥大概50萬,我去年年薪大概是30萬。
我的一年保費去除勞保大概是8000元。
我媽的保費一年沒錯的話6000元。
我哥只有勞保不知道多少。
我有保留去年度我家人看病的收據加加減減沒多少。
我比較想要問的是,我看過撫養人扣稅爸爸媽媽或其他人,必須要年長於60歲又或者20歲以下,我不知道我有沒有看錯,那這樣意思就是說我沒有辦法抱扶養我媽媽了嗎?
我想請問一下我今年這樣還繳得到稅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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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Xanthe
at 2010-05-18T15:35
at 2010-05-18T15:35
所得稅法第17條(綜合所得淨額計算)
按前四條規定計得之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減除下列免稅額及扣除額後之餘額,為個人之綜合所得淨額:
一、免稅額:納稅義務人按規定減除其本人、配偶及合於下列規定扶養親屬之免稅額;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年滿七十歲者,免稅額增加百分之五十。但依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分開計算稅額者,納稅義務人不得再減除薪資所得分開計算者之免稅額:
(一)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年滿六十歲,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其年滿七十歲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免稅額增加百分之五十。
財政部890907財稅第0890455918號
所稱無謀生能力之認定原則,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規定所稱「無謀生能力」,
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殘障手冊者。
(二)身體傷殘、精神障礙、智能不足、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尚未康復無法工作或須長期治療者等,並取具醫院證明者。
(三)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未滿60歲直系尊親屬,除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免稅所得者外,其當年度所得額未超過免稅額者(應檢附非屬前開免稅所得者之適當證明文件)其當年度所得額未超過免稅額者 (98年度免稅額$82,000)符合規定所稱「無謀生能力」,可申報列為扶養親屬
檢附媽媽健保證明,證明妳妳非第4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免稅所得者(現役軍人 、托兒所、幼稚園、國民小學、國民中學、私立小學及私立初級中學之教職員身份)即可
98年度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金額、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金額,除課稅級距金額未達應行調整之標準外,其餘均已達應行調整之標準,將按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程度調整,上開額度及級距金額如下:
一、 免稅額:每人82,000元;年滿70歲之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直系尊親屬,其免稅額為123,000元。
二、 標準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個人扣除76,000元;有配偶者扣除152,000元。
三、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104,000元為限。
四、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數額104,000元。
五、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每人每年之扣除數額25000元
(1).標準扣除額
單身,扶養父親1人,採一般標準申報可扣除的金額
免稅額:82,000*2=164000元
標準扣除額:76000元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104000元
合計:344000元
300000-344000=負 應繳稅額 0 元
妳是不用繳稅,注意看薪資扣繳憑單上,公司是否有扣所得稅,如果有還可以退稅
By Tristan Cohan
at 2010-05-20T23:14
at 2010-05-20T23:14
姊姊(25)就學中?
我(21)就學中?
By Yuri
at 2010-05-20T12:14
at 2010-05-20T12:14
我家有五個成員分別為爸爸(54)、媽媽(46)、哥哥(26)、姊姊(25)加上我(21)共五個人。爸爸媽媽離婚好幾年,現在是哥哥跟爸爸兩個人住一起,我跟我媽我姐三人住在一起起,兩邊各有房子但戶口全部都在一起。
我家收入狀況很簡單全家人只有我跟我哥哥有收入證明;
我哥哥大概50萬,我去年年薪大概是30萬。
我的一年保費去除勞保大概是8000元。
我媽的保費一年沒錯的話6000元。
我哥只有勞保不知道多少。
我有保留去年度我家人看病的收據加加減減沒多少。
我比較想要問的是,我看過撫養人扣稅爸爸媽媽或其他人,必須要年長於60歲又或者20歲以下,我不知道我有沒有看錯,那這樣意思就是說我沒有辦法抱扶養我媽媽了嗎?
答:妳可以申報妳媽媽,雖然,未滿60歲,但無所得,國稅局會採從寬認定。
82000(單身免稅額)+82000(扶養母親)+76000(標準扣除額)+104000(薪資扣除額)=344000
300000-344000=-44000(負數) 繳納稅額0,免稅但需要申報。
可採取網路報稅比較方便!
http://tax.nat.gov.tw/irc/irc_download.html 國稅局報稅軟體下載
軟體會幫你試算及導引
妳的一年保費去除勞保大概是8000元+妳媽的保費一年沒錯的話6000元<76000(標準扣除額)採用76000(標準扣除額)申報才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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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家皆申辦自然人憑證,
因此我是使用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來做申報
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