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一題不當得利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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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甲對乙有200萬借款債權,甲爾後分別將該債權先後出賣予丙、丁二人,並分別讓與,惟丙丁二人與甲皆未通知乙。爾後,丁持甲簽發之債權轉讓字據向乙請求付款,乙隨之付清借款予丁。


乙的債務因對準占有人丁清償而消滅
,應該沒有什麼問題。
但我有問題的是:若丙要主張不當得利,是對丁還是對甲主張?

我的直覺應該是對甲,只是同學都認為是對丁。

請問各位大德到底對誰主張不當得利才是對的?
感謝各位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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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20-03-31
丙所有的到底是對乙的債權還是對甲的價金不當得利?
Annie avatarAnnie2020-04-01
我怎覺得應該是走債務不履行.....
Caitlin avatarCaitlin2020-04-03
丙對丁主張不當得利 丁再去找甲主張債務不履行
Oliver avatarOliver2020-04-06
只有一個債權怎能重複移轉?
Lydia avatarLydia2020-04-11
推原po學霸 4樓可以看一下105年第15次民事庭決議有講喔
Linda avatarLinda2020-04-12
沒錯呀!!105年第15次有講呀!!債權已經透過第一次準物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20-04-17
權行為移轉了。原債權人就變成無權處分了。
Leila avatarLeila2020-04-20
如果認為這是一個不當得利的法律關係,那麼應該是非
給付型的,因為丙並未向任何人為給付行為,又如果認
為甲第一次的債權讓與行為已經讓與其對乙的債權予丙
,那麼依照權益歸屬說,能夠保有乙清償利益之人為丙
,而丁受乙清償之利益自然無法律上原因,所以丙要向
丁主張不當得利。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20-04-21
不過問題在於,乙之清償,係為清償其對甲之債務,所
以甲似乎是受有利益,但事實上甲是沒有受到利益的,
理由在於甲已經將其對乙之債權讓與出去了,甲自然是
無從受到利益。
Lauren avatarLauren2020-04-23
這同樣是非給付型的不當得利,事實上甲與丁所受之利
益是不相同的,甲受有租金的利益,丁受有使用占有的
利益。而甲約將該屋出租並且交付予乙時,乙取得該屋
之直接占有,甲取得該屋之間接占有,甲將該屋再出租
予丁時,丁取得該屋之直接占有,乙喪失該屋之直接占
有,由於丁占有使用該屋是因為甲之交付行為而來,故
占有喪失,具有直接性,而基於甲乙間之租賃契約,依
權益歸屬說,乙享有占有使用該屋之權益,所以甲受有
租金(租金其實就是法定孳息)之利益並無法律上之原
因,故乙應向甲請求返還該租金利益,並請求甲返還該
屋之間接占有,再依占有請求權,請求丁返還該屋之直
接占有,基於債之相對性,丁不得以其與甲之租賃契約
對抗乙。
Ina avatarIna2020-04-25
與乙所受損害間並無直接性,反之,甲之行為使得乙之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20-04-26
如果不清楚給付型與非給付型,以及權益歸屬說,推薦
王澤鑑老師的不當得利,有詳盡的說明。
Ula avatarUla2020-04-26
就占有部分,上面想錯了,甲應該還是間接占有沒問題
,乙應該是要向丁請求返還直接占有,請求權基礎是占
有保護請求權。
Anthony avatarAnthony2020-04-30
丁在哪裡??
Gilbert avatarGilbert2020-05-02
哈哈,是丙啦。
Yuri avatarYuri2020-05-03
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