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一題行政法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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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機關公告某路段為行人徒步區。關於該公告之性質與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該公告之性質為一般處分
(B)自公告日起發生規制效力
(C)居住於該路段之住戶不服該公告,得提起訴願
(D)該公告未經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者,不發生效力

答案是D

但是我看行程法110第二項說明是「一般處分自公告日或刊登政府公報、新聞紙最後登載
日發生效力。」

是因為110條第一項,「書面以外行政處分自以其他適當方法通知或使其知悉時起,依送

、通知或使知悉之內容對其發生效力」嗎?
所以就算不用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只要使相對人知悉就好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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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usan avatarSusan2016-09-18
110條第一項規範行政處分,行政處分對象為特定人,一般
處分對象非特定,所以用公告的方式
Faithe avatarFaithe2016-09-19
最重要的92條沒看熟
Doris avatarDoris2016-09-22
樓上兩位不知在回什麼。
Faithe avatarFaithe2016-09-24
原po是對的
Elvira avatarElvira2016-09-28
公告就好了啊~~~~~~~~~~~~~~~~~~~~~~~~~~~~~~~~~~~~~~~~~
Joe avatarJoe2016-10-03
法條是寫 自公告日「或」刊登政府公報、新聞紙最後登
載日發生效力
所以公告就生效啦!所以BD是互斥的答案
Wallis avatarWallis2016-10-05
公告就生效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