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公的辱罵.及先生的外遇~想離婚 - 工作

Anthony avatar
By Anthony
at 2010-07-29T00:00

Table of Contents

結婚也有三年了
剛開始只會覺得公公只是脾氣不好說話比較大聲
可是這幾年來越來越嚴重
不只罵婆婆罵小叔罵我先生還有我
把我們當成畜生在罵
罵白目.豬.白痴.,,,等
之前因為受不了壓力吞藥自殺
以為我是憂鬱症可是
我看了二個醫生
都說有病的是我公公
有跟我先生說過要搬出去
但是他又不肯.我現在再加幫忙工作
因為先生也沒有想接班的意思
所以也想過要出去工作
但先生又不肯讓我出去
再加上有一個二歲的孩子
有時工做出錯公公就會叫我們出去工作
有時忍不住會回他一二句說;好啊!
可是過一會它又會說一些以前的可憐往事來讓人心軟
都忘記剛剛怎麼辱罵別人
我們知道他也捨不得收起來
可是他兒子也不想接
如果都指望在我身上對我還說
壓力太大而且到最後都是我一個人在做而已
公公�

All Comments

Hardy avatar
By Hardy
at 2010-07-29T14:47

離婚吧~~
這樣的環境對於小孩的成長也是不良示範
如果離婚我會建議不要協議離婚
依妳的情況是可以提告判決離婚的
裁判離婚
(原文照錄)民法第1052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妳現在的狀況符合第三與第四項
不過要先蒐證妳公公罵妳及小孩的情況
還有先生家暴的行為
擁有越多的證據妳提告成功的機會越大
離婚成功另可爭取男方之財產分配,小孩監護權,贍養費....等
如有疑問可來信給我祝順心~~
Sarah avatar
By Sarah
at 2010-07-30T18:44
錄音
拍照
提告
或訴請離婚
Valerie avatar
By Valerie
at 2010-08-02T18:48
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來世果,今生作者是。
http://www.dzpsw.com/
http://www.dzpsw.com/dz/
Odelette avatar
By Odelette
at 2010-08-01T18:43
狠下心來吧!
這樣的婚姻根本不值得你繼續浪費時間!
常常聽見這種問題
可是通常女生都會顧慮到家庭、小孩
繼續委曲求全,
等到小孩長大~才覺得安心
可以離開了~
但是到那時候,自己的青春歲月都溜走了啊!
不值得啦!!!
介紹我一個好朋友給妳認識~
我有遇到感情問題都會去找他
希望這次可以幫助到你~
早點脫離苦海~
他有自己的網站~可以去看看~
http://spring-of-lovers.com.tw/service.html(明道齋)
Elma avatar
By Elma
at 2010-07-30T01:01
第1052條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以上是訴請離婚ㄉ時大要素
你可以蒐集相關ㄉ證據
訴請離婚爭取自己ㄉ權利
歡迎來信詳談
幫你想辦法
祝你順心
Ursula avatar
By Ursula
at 2010-07-30T04:43
古有明訓,男怕入錯行,女怕嫁錯郎!
妳就是嫁到一個我認為很差勁的男人,才會生活這麼悲慘.....
繼續這段婚姻,妳就只能繼續過這樣的生活,別妄想會有什麼改變了.....
不繼續這段婚姻,妳才有重生的機會,人生才能再重來.
就看妳有沒有勇氣了
爛掉的蘋果是不會變好的
不如買一顆新的,又香又甜又脆
爛蘋果就是要丟掉,留在身邊只會發臭長蛆.....
選擇權在妳
好好想想自己要過什麼生活
不用認命
走錯路要懂得回頭,否則只是越走越錯
青春一過,要回頭重新開始就更難了
很多女性離婚後反而過得更好,也能找到真正愛她的男人
勇敢一點吧
多愛自己一些
Todd Johnson avatar
By Todd Johnson
at 2010-07-30T06:53
罵~一定很大聲~很無理~~那麼錄音~然後把左鄰右舍都搞出來~最好能做證~相信這不是一天兩天的事~~然後~~告他精神之類的~~通常很難不離婚~~告完還有錢拿~~~精神賠償~~~這樣你那公公就不敢說話大聲~不經腦袋囉~~
Anthony avatar
By Anthony
at 2010-08-02T15:08
您好~
離婚分為2種:協議離婚和法院判決離婚
如果您無法和先生協議離婚那就是蒐集證物向法院訴請離婚
判決離婚之原因~
第1052條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男女、男男、女女)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以上供您做參考~
有問題再提問~
亦可+我即時
我們的諮詢是免費的~
祝福您~
參考資料:國華徵信~圓圓緣關心您~
Susan avatar
By Susan
at 2010-07-30T13:24
只有一句話這環境該離婚,不然長期精神上的施暴是很可怕,若將來再加上肉體上施暴可是更嚴重.
Ida avatar
By Ida
at 2010-07-30T09:37
看了妳的落落長問題,我心中只有一個疑問:
這樣的家庭,這樣的老公,妳為什麼還要嫁?
自己一個人過,難道會比現在這樣被欺負、被污辱還差嗎?
離婚吧,為了妳自己好,也為了孩子好。
Todd Johnson avatar
By Todd Johnson
at 2010-07-30T20:59
你也是爸媽的心肝寶貝
為什麼要讓別人這樣子欺負你呢
如果換成是我
我會自己外出找工作
我還會學習獨立
等到一切都可以自理之後
我會選擇離婚
這種痛苦的婚姻不必要堅持下去!!
祝你一切順心

請問投履歷多久無回應就算out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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