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刑法-緊急避難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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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ryKoan ((別真的出來阿))》之銘言:
: Q: 甲持獵槍到山上準備打山豬,不料遇到台灣黑熊攻擊,於是開始奔波逃亡
: 直到被逼無路可走,命在旦夕,甲決定開槍射擊黑熊以求保命
: 然而射擊後,子彈命中剛好路過的乙
: 試問,在下列各情況下,甲可否主張緊急避難
: 情況1:黑熊被槍聲嚇到當場離去,乙當場死亡
: 情況2:黑熊被槍聲嚇到當場離去,乙僅受輕傷
: 情況3:黑熊繼續攻擊,乙當場死亡
: 情況4:黑熊繼續攻擊,乙僅受輕傷
: ---------------------------
: 甲子彈打中乙,具因果關係與客觀歸責,但無故意
: 避難情事:甲遭受黑熊攻擊,生命法益有立即受侵害的危險
: 避難行為:不得已之行為:甲被黑熊逼到無路可走,開槍射黑熊顯然保全生命法益最後方法
: 依一般社會通念,任何人都會認為開槍是可有效避難的手段
: 故無論有無使黑熊停止侵害,甲之行為都是避難行為
: 利益衡量:惟甲開槍結果,造成乙之生命法益或身體法益受到侵害,尚待討論
: 條件1,3:甲保全自己生命法益,卻侵害到乙之生命法益,因為生命無價
: 任何人皆不得為保拳自己生命法益,侵害他人生命法益
: 甲之避難行為過當,不得主張緊急避難。但可認同是過當避難行為
: 條件2,4:甲保全生命法益,卻侵害到乙身體法益,生命法益顯然優於身體法益
: 甲又是為保全自己生命法意開槍,主觀上有防衛意思
: 甲可主張緊急避難
: 條件1,3可能還可以進一步討論期待可能性
: 任何人遭受黑熊攻擊,命在旦夕,要求其不開槍自保,顯期待不可能,甲可阻卻罪責!
: 想請問板上的前輩和朋友,以上小弟的見解適當嘛?

呃,那個啊,打到乙應該還是可以主張緊急避難的
(前提是預見可能性要過)

有效性看的是當下的行為是否可能有效
而不是結果
甲是瞄準黑熊開槍的話,當然是有效行為,事後打偏那是結果偏離的問題
仍然可以討論緊急避難

除非他明擺著就是瞄準乙,那才是無效的行為

原PO一開始的見解沒甚麼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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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achel avatarRachel2013-12-09
在打擊錯誤~採具體符合說之下,目標客體和誤中客體是
Agnes avatarAgnes2013-12-09
分開討論的,所以在目標客體打熊的行為是有效行為,
Lauren avatarLauren2013-12-09
但在另開標題解誤中客體的時後,誤中乙的行為就是單獨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3-12-13
討論,那單獨開槍打到乙的行為,就不會是有效的手段。
Jake avatarJake2013-12-14
小弟的印象與本篇相同,樓上大大的看法則是第一次看到
Poppy avatarPoppy2013-12-18
請問樓上大大有沒有相關資料可供參考?十分感謝。
Damian avatarDamian2013-12-19
畢竟我的論文與此有關,手邊的中文資料與德文資料沒有
您見解相關的論述,指導教授與眾口試委員也從未否定如
同本篇看法,這令我有點惶恐,再次感謝。
Kumar avatarKumar2013-12-24
回樓上~~這是我自己的想法,就是單純用打擊錯誤的解題
Eartha avatarEartha2013-12-25
架構所得出來的答案。若照原PO的解法~似乎沒有把這題
當打擊錯誤處理。
Andy avatarAndy2013-12-27
喔喔,那我釋懷了,感謝說明。其實這個問題在德國被稱
為“第三人效力”,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均有探討,正當
防衛中甚至可以進一步討論“空間型防衛過當”的問題。
比較沒有爭議的是,正當防衛原則上不生第三人效力,緊
急避難則有,所以可以再分轉嫁型避難(防衛型+攻擊型)
與非轉嫁型避難。因此在TB中確認等價打擊錯誤而成立過
Mary avatarMary2013-12-31
失與未遂後,才會進入R討論此問題,本篇看法並沒有遺漏
錯誤的問題。此外補充一下,避難行為的實效性判斷通說
採取“事前說”,不會也不能將後續流程納入判斷背景,
與本篇說明相同。
Jacob avatarJacob2014-01-01
不好意思,沒注意到本篇大大的修文,以上是回j大的。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4-01-05
回原PO~第一,我覺得這跟可能救助及必然喪失的案例有
Joseph avatarJoseph2014-01-10
點不同。第二~原PO說若是故意直接開槍打乙就無法主張
Carol avatarCarol2014-01-14
,有疑問的是~一個故意和過失的行為~為何會影響到手段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4-01-18
的效性?。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4-01-21
而且有些理論是學者找不到他想要的答案~而創造出來的
Joseph avatarJoseph2014-01-25
既然在三階及緊急避難的正常架構之下~可以得到某個答
Elma avatarElma2014-01-29
所以樓上是自比學者嗎?@_@??
Ina avatarIna2014-02-01
案~那就不一定要照著學者的想法走。
Selena avatarSelena2014-02-01
可是本題你到底是評價的哪個行為?打熊的行為你已經
Annie avatarAnnie2014-02-02
討論過了~再開標題打乙的行為,難道你又把打熊的行為
Hedy avatarHedy2014-02-06
再評價一次嗎?
Iris avatarIris2014-02-10
重複評價的意思不一定是在競合處理~而是同一個東西
Susan avatarSusan2014-02-14
討論2次,開槍打熊的行為在第一個標題討論過了,在第
Sandy avatarSandy2014-02-17
二個標題,開槍打到乙的行為,你若不把打熊的行為也拉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4-02-22
進來講,你怎麼說明他是打熊行為所生出來的結果。
Agnes avatarAgnes2014-02-25
那你第二個標題打到乙的行為,在緊急避難的階層上仍然
Kyle avatarKyle2014-02-27
是在討論打熊的行為~而不是單純討論打乙的行為。
Yuri avatarYuri2014-02-27
謝謝原PO及Y大的指教~等我刑法念強一點~再一起討論^^
Hedy avatarHedy2014-02-28
想不到還有如此多的見解,小弟感謝N所提出來的看法^^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4-03-02
剛又在次看了下,A大的想法跟小弟當初的出發點是一樣的
關於打擊錯誤,是討論故意跟過失的構成要件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4-03-04
只是我對避難要探討的是"行為"還是後續"結果"深感困惑
Leila avatarLeila2014-03-07
射擊一定可以主張是避難行為
Madame avatarMadame2014-03-08
只是射擊中到乙,對避難無幫助,甲也無意打中到乙
Delia avatarDelia2014-03-12
才好奇避難行為能不能延伸到後續所未預期結果
Jacky avatarJacky2014-03-15
倘若以小弟原先的寫法,小弟會再補上採事前論的看法
Ursula avatarUrsula2014-03-15
這樣可能就可以減輕爭議,再次感謝A大的回答^^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4-03-16
ytchenalex 有必要這邊回答得很客氣
然後在去課堂上酸國考版嗎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4-03-20
某長ID真的是誤導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