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interrain (冬天的雨)》之銘言:
: 小弟舉個例子可以說明並非著手前的脫離只要消極放棄犯意即 可 而是不論著手前後都要積極切斷自己的犯罪貢獻 至多僅是積極程度不同
: 例如甲乙丙打算到丁家中行竊 由甲事前場勘 擬定犯罪時間 分工計畫 逃跑路線 銷臟管道等等 出發前一日 甲因為老婆臨盆 疼老婆的甲決定去醫院陪老婆生產 遂向乙丙表示 這次他不去了 也不用把錢分給他 事後乙丙雖然因為少了一個人分工偷比較少 仍可說順利得手
: 如果認為消極放棄已經可以脫離 那麼甲應該無罪 事實上乙丙都是照著甲的計畫去竊盜 甲犯罪貢獻的影響力持續到未遂甚至既遂階段 並未因為消極放棄而除去 這個觀念是來自犯罪支配論以及惹起說 並不因28條實施改實行不同 所以在上例 甲還是成立共謀共同竊盜既遂罪
: 其實我是想回p大那篇 可是用手機回不了 只能回這篇
可是這篇怎麼講得不一樣?
九十四年度台上字第三五一五號
按被告事前共謀犯罪或參與預備犯罪之行為,但於即
將開始實施犯罪行為尚未著手之際,因反悔而拒絕參與實施犯罪
之行為,並以行動阻止其他人實施犯罪之行為;縱其阻止行動無
效,其他人仍下手實施犯罪行為而發生犯罪之結果,惟被告於其
他人即將開始實施犯罪行為尚未著手之際,既已無與之共同犯罪
之意思,亦未參與實施犯罪之行為,除法律有處罰該罪之陰謀或
預備犯之規定,應論以該罪之陰謀犯或預備犯外,尚不能遽依該
罪之共同正犯論擬。依原判決事實之認定,上訴人乙○○於事前
雖曾與曾萬安、盧璋旺、林書銘等人共謀以潑灑硫酸毀壞楊女容
貌,並購買硫酸一瓶及塑膠手套一盒備供犯罪使用,但於到達現
場準備下手實施犯罪行為之際,因見楊女攜同小孩在旁,乃反悔
未下手,而林書銘見楊女即將走入屋內,即先行下車,乙○○雖
在後拉了林書銘一把,惟未致防止重傷害結果之發生,林書銘仍
將硫酸朝楊女之臉部潑灑,使楊女受有前述化學性灼傷等情。其
理由亦說明:「被告乙○○雖參與潑灑硫酸謀議,惟顧及現場另
有幼童而拒絕行兇,良心未泯仍有惻隱之心」云云(見原判決第
二十八頁第七行至第八行)。倘若此項認定無訛,則乙○○事前
雖曾共謀對楊女為重傷害,並已為預備犯罪之行為,但其於即將
開始實施犯罪行為尚未著手之際,因反悔而拒絕實施犯罪之行為
,並以行動阻止林書銘實施該項犯罪之行為;雖其阻止行動無效
,林書銘仍下手對楊女潑灑硫酸而使楊女受重傷,但乙○○於林
書銘即將著手對楊女潑灑硫酸之前,既已無與之共同重傷害楊女
之意思,亦未參與重傷害行為之實施,而刑法重傷害罪亦無處罰
陰謀犯或預備犯之規定,依上說明,自不能遽論以該罪之共同正
犯。乃原判決仍就乙○○此部分所為,論以重傷害罪之共同正犯
,依上說明,其適用法則自有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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