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班報補休的事情~ - 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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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各位
小弟上班時間是早上八點半到下午五點 中午休息半小時 周休二日
某日加班到六點離開
照慣例報補休一小時

但這次卻被人資退回 說勞基法規定 上班四小時要休息半小時
所以 五點到五點半這段時間為休息時間
因此 補休只能報五點半到六點這半小時

請問這樣合理嗎?
理論上不是應該上滿正常工時八小時後 多出來的工時就該給補休(或加班費)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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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ames avatarJames2015-03-31
不合理,你可以和他再說一次 這次錄音
Olga avatarOlga2015-04-04
有很常要加1個小時這樣嗎?要不然就集中1次2.3個小時報!
Hedwig avatarHedwig2015-04-08
不合理啊,你又沒加班四小時...
Edith avatarEdith2015-04-11
勞基法是規定半小時休息,前提是相應的工作時間,你
又沒有...
Emma avatarEmma2015-04-12
這種連半小時都要計較的公司你還想待?
James avatarJames2015-04-12
某剪髮店的行政也很黑啊 連x2跟教召都沒有公假給..
Liam avatarLiam2015-04-16
重點是你是否在該小時有提供勞務,不是4H修息半H問題。
Carol avatarCarol2015-04-18
法院判例:勞工加班不是處理公務,必須由資方舉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