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到某間知名的泡沫紅茶店上班
但他們的員工規章很奇怪
我只做到月底
但他們規定還是要考核
如果考核沒通過就要記一支大過(扣三千)
旦通過也沒加薪(因為我只做到月底 就算加薪也是下個月開始)
他們員工守則並沒有這條!
這樣合理嗎 ?
還有員工守則規定離職要十五天前提出
提出後該月底生效
但我在元月一號就提出離職要求
他們卻在十五號才讓我填離職申請單
然後說我要做到月底
這樣對嗎 ?
過幾天我要考核
沒過我就會被記大過扣錢
過了我也沒有好處
還有他們的正職人員都算時薪
這樣也稱得上是正職嗎 ?
還有員工守則上說
發薪日前不得有曠班或請假休假達四天
否則薪水延至二十號發放
我在元月一號因沒請假被記了曠班
但他並沒有清楚說明(發薪日前)是幾天
還有
員工規章這些東西都不是在面試就說明給我聽
都是在任用之後兩三天才告知有這些規則
這樣也合理嗎?
因為我以前的工作都是面試就會先讓我看員工規章了
我們店裡不管工讀或是正直都是時薪95
但正職每天工作時間長達十個小時
扣除中間40分鐘空班
也要上九個多小時
時薪計算的是不是都算工讀生
工讀生可以上這麼長時間的班嗎?
是不是有違反勞基法之類的?
但他們的員工規章很奇怪
我只做到月底
但他們規定還是要考核
如果考核沒通過就要記一支大過(扣三千)
旦通過也沒加薪(因為我只做到月底 就算加薪也是下個月開始)
他們員工守則並沒有這條!
這樣合理嗎 ?
還有員工守則規定離職要十五天前提出
提出後該月底生效
但我在元月一號就提出離職要求
他們卻在十五號才讓我填離職申請單
然後說我要做到月底
這樣對嗎 ?
過幾天我要考核
沒過我就會被記大過扣錢
過了我也沒有好處
還有他們的正職人員都算時薪
這樣也稱得上是正職嗎 ?
還有員工守則上說
發薪日前不得有曠班或請假休假達四天
否則薪水延至二十號發放
我在元月一號因沒請假被記了曠班
但他並沒有清楚說明(發薪日前)是幾天
還有
員工規章這些東西都不是在面試就說明給我聽
都是在任用之後兩三天才告知有這些規則
這樣也合理嗎?
因為我以前的工作都是面試就會先讓我看員工規章了
我們店裡不管工讀或是正直都是時薪95
但正職每天工作時間長達十個小時
扣除中間40分鐘空班
也要上九個多小時
時薪計算的是不是都算工讀生
工讀生可以上這麼長時間的班嗎?
是不是有違反勞基法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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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勞基法,你們店中的員工規章與待遇,
合法、合理嗎?
回答如下︰
在台灣一般簡單的吃食店,
除了主管級的店長、經理、廚師‥等,是付月薪外,
其他員工多半是付時薪。
看您的描述,應是做短工的。
不管正職或工讀短工,
只要是領時薪,
每日工作以八小時計,
超過八小時部分,則以延長工作時間計。
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如果超過二小時以上則須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至於你們店中規章的記過處分,則家家不同。
﹙如果借故苛扣薪餉,實屬違法。﹚
看了我提供的一點小常識,
您就合計合計,
是否遭到了不法、不平的待遇?
如果有了証據,您便可依法申訴了。
祝您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