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基法第14條解除契約與存證信函的時間點疑問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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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勞基法第14條解除契約與存證信函的時間點1。請問郵局存證信函都是今天寄,明天一定會到嗎?那麼是依平常郵差到這地方送信時間呢?還是因為存證信函就會特別早送達呢?2。假設今天是1/1日,而我打算1/2號終止契約,那麼是否就是1/1號要寄出存證信函,如此公司才能在1/2後收到並達成終止契約的效力呢?3。問題來了。我們基本上都是6點到公司上班,8點前也有。那麼當我1/1號寄出存證信函表明1/2號終止契約。而存證信函在1/2號中午12點到達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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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1-07-09
其實這些問題.擬只要問相關律師就能知道..我簡單回答你這部分依些問題...首先存證信函效力是指僱主收到後.就具有法率效力..再來是你看你寄給公司.或是雇主.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則是用公司如果是私人企業獨資.則是公司或雇主都可以...再來不用再意那一天.半天低法律效力.基本在正常工作日.當天祭出則隔天下午.公司就能收到.收到後郵局會將收執聯回給你.萬一雇主指稱沒收到等等緣故.萬一上法院時只要在法院中提出收執聯.就可以ㄌ..現在你爭執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1-07-10
你的問題粉簡單,不必如此麻煩,只要向公司所在地所管轄的縣市政府勞工處或勞工局提出勞資調解就可以,只要你提出,縣市政府勞工處或勞工局一定要受理,在調解時再將你的主張提出,這比寄存證信函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