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在學低收入戶申請資格 - 公務員

Table of Contents

我曾經在學時去要申請過
結果當時承辦人聽到我有四位同母異父的哥姐
就會我說他的收入+資產全都要算在內
於是我算過後發現不符合就沒請了
近來和人聊天發現自己當時完全被公務員敷衍了
因為不同戶籍的直系血親全不算!!
可惡!真的是氣死了,又沒錄音或信件存證
就被那個公務員隨便講就多繳這麼多註冊費和健保
我想要問真的約2年前直系血親全都要算嗎?
當時我大學日間部在學,母親年過60
除了一年一次註冊的35000經濟弱勢助學金外
沒有領任何政府的補助
住姊姐市值約800多萬的房子
這種情況還有可能會符合中低甚至低收的標準嗎?
有人情況和我差不多但沒請到嗎?
真的好想知道喔
希望各位能幫我解答

All Comments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3-11-19
你因不懂低收構成要件才生氣!非常簡單!就找那個告訴你可以申請的人申辦即可!何必生氣!依你所述!你申辦低收,雖不必兄、弟、姊、妹併計,但需與父、母併計,且需以戶長名義為主題申辦!但戶長【父、母】應均未滿65歲,均有工作能力,故與要件不符。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外,包括下列人員:〈一〉配偶。〈二〉一等親之直系血親。〈三〉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姐妹。〈四〉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PS:前項各款人員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範圍:〈一〉不得在台灣地區工作之非本國及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二〉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事實之特定境遇單親家庭直系血親尊親屬。〈三〉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事實之已結婚直系血親卑親屬。〈四〉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五〉在學領有公費。〈六〉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七〉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6個月以上。〈八〉因其他情形特殊,未履行扶養義務,致申請人生活陷於困境,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訪視評估,認定以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為宜。工作能力認定指16歲以上,未滿65歲『【16-未滿20歲及60-未滿16歲以上,65歲以下者,除有醫生無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3-11-19
瞭解一次、多一次的保障。尋找八大行業工作。必須謹慎小心一點。
小巴常說:保險跟冒險只差一個字,意義卻是大不同!
一通電話、一次詢問。都是為自己的著想。
Kelly avatarKelly2013-11-21

以前~申請人同戶籍的兄弟姊妹要列入計算~~不同戶籍不列入計算。
100年7月1日起~~~即使同戶籍的兄弟姊妹,也不列入計算
但~~~~你是學生~~(低收入戶子女學雜費補助)
申請低收入戶補助資格~~~申請人是你父母,不是你。
申請人(你父母)及申請人的父母、子女、配偶、同戶籍直系血親~~~都要列入計算
如果由你母親申請低收入資格」(因為你沒提到父親)~~~
你的同母親的所以子女(即你的同母異父兄姐)都要列入計算如果你的同母異父哥姐~都是有工作能力人口(16歲以上沒有日間部在學、殘障)~~那他們都算有收入的人~
~收入(含工作收入、核定收入、財產收入、其他收入)
~~~而你姐姐的800萬房屋如果是你姐姐的名字(解解釋你媽的子女~財產要列入計算)~~
光這一項~~~房屋超過320萬~~~低收入戶就不會過
所以~~~你母親申請低收入戶~不會通過。
~~~所以當時~~~公務員~~~~沒有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