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就業平等法的一問 - 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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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以某職缺「過去的員工,十個離職的當中有九個是男性」為理由(假設這數據有達到統計顯著水準),因此應徵條件就「限女性」,這樣是否有違反就業平等法或兩平法?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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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07-04-18
這已經違反了就業服務法第五條以及兩性工作平等法第七條規定就業服務法第五條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性別、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