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工傷假的條件? - 醫生
By Christine
at 2012-04-04T00:00
at 2012-04-0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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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兩個星期前,在往上班的途中因天雨路滑,自己莫名其妙摔了車,當時忍著痛騎到公司並沒有報案,主管看到我身上有傷,馬上請同事帶我申請了工傷單直奔醫院,當時急診室的醫生有開診斷書(左肩部挫傷;多處擦傷),並未提及休養多久,當天公司請我回家先休養三天再看情況;隔天睡醒我發現我左肩還是無法抬起及移動,我立刻去了另一家醫院再照一次x光,醫生一樣有開診斷書(左肩肩鎖關節脫位、並建議休養六星期),之後我撥了電話給主管跟他說明這一切,他說這有點太久,站在公司立場很難讓我休這麼久,但他說會向上頭回報;就在我休一星期左右的時候,環安部門的同仁打來說沒辦法讓我休這麼久,並叫我去警察局備案,還請我搭公車去上班,之後在以病假的方式讓我去看醫生,我當時傻傻的答應了!去警察局備案的時候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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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inah
at 2012-04-07T00:20
at 2012-04-07T00:20
評定公傷是公司不是勞保局
勞保局是依勞保法規做職業災害傷病給付(薪資補助).與評定是否為公傷不同.所以判定是否為職災首要是在公司
他還說我的備案不算備案,因為沒有三聯單,也沒有證人,所以成立工傷的機率渺茫,這是真的嗎?
上下班交通事故在勞基法中並沒有規定需要報案
在勞保局職業災害傷病給付中葉沒有規定需要報案
看看勞委會的解釋令
政院勞工委員會76年11月6日台(76)勞動字第4763號函
勞工上下班必經途中之意外事故.凡非出於勞工私人行為而違反
法令者.應屬職業災害.勞工因上下班途中受傷而申請工傷假時.應就發生之實際情況.詳為陳述或提出其他足資證明文件.惟雇主認為有必要時得予查證
雖是76年的解釋令但現在亦適用.
上下班車禍事故並非一定會報案.許多事故是自行就醫處理
所以勞雇雙方應秉誠信原則相互信任
1.那為什麼有些人說工傷假是不扣薪的?(身邊有朋友的確是沒扣薪水)
既然是公傷假就不應扣薪
2.他把應有工傷假轉成病假這樣算合理的行為嗎?
3.所以公司原訂排休的休假薪水也不算在內嗎?
建議將上述法規與公司溝通.不好將公傷假轉為病假
4.所以我這個不算職業災害嗎?
這樣算是職業災害.公司應給予公傷假.
By Queena
at 2012-04-08T08:35
at 2012-04-08T08:35
首先上下班雷殘確實可以算職災
職業災害跟職業傷害略有不同
可能你申請錯了東西
http://www.bli.gov.tw/sub.aspx?a=QjcFu12hz6Y%3d
要申請這張而不是下面那張
http://www.bli.gov.tw/sub.aspx?a=%2fxpCnEjay8g%3d
注意囉...
如公司無法做判讀是否為職災時建議
治療期間由公司給予薪資與勞保職業災害補償70%的差額
申請勞保職業災害傷病給付給員工
這可能是你薪資短少的原因
所以說..你的感覺不好其實是因為別人灌輸錯誤的東西給你
三聯單是誤導可以申請的表格你自己看有問題再問我
2012-04-1221:22:49補充:
首先上下班雷殘確實可以算職災
職業災害跟職業傷害略有不同
可能你申請錯了東西
http://www.bli.gov.tw/sub.aspx?a=QjcFu12hz6Y%3d
要申請這張而不是下面那張
http://www.bli.gov.tw/sub.aspx?a=%2fxpCnEjay8g%3d
1.不扣薪
2.不合理
3.我說我從受傷開始休息,我排班的休假已經不算休假了,這是什麼道理?...因為是工傷啊當然不算休假
4.你算職災
5.適用...他要給你一整份工資
這樣講好了啦....
貴公司把職災跟工作上致傷算的假都稱工傷假
但貴公司把職災跟工作傷害模糊了然後來占你便宜
2012-04-1221:23:47補充:
http://www.lawki.org.tw/phpshop/shopnews.php
相關權利可以問我
0931471248陳SIR
2
By Ophelia
at 2012-04-07T23:01
at 2012-04-07T23:01
壹.職災醫療給付簡介一、請領資格被保險人於保險效力開始後,停止前發生職業傷病事故,並符合「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規定,需門診或住院者。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職業傷病事故,於保險效力停止後1年內需門診及住院者。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職業傷病事故後,於依「被裁減資遣被保險人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保險給付辦法」及「職業災害勞工醫療期間退保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辦法」規定參加勞工保險期間,需門診或住院者。二、給付標準被保險人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應向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申請診療,免繳交健保規定之部分負擔醫療費用,被保險人之保險醫療費用由勞保局支付。普通膳食費及一般治療飲食費,給付30日內之半數,醫療費用支付標準準用全民健康保險有關規定辦理。被保險人如在國外遭遇職業傷病並就診,回國申請核退醫療費用之支付標準:門診或住院診療費用,勞工保險局核實給付,但申請費用高於其急診、門診治療當日或出院之日起前3個月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特約醫學中心門診每人次、住院每人日平均費用標準者,其超過部分不予給付。另計算核退醫療費用時,有關外幣兌換匯率基準日,以申請日之該外幣平均兌換率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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