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 7 條
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
,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但工作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不
在此限。
所以,所謂的「工作性質適合特定性別」,是公司說了算嗎?
早上在104得到這樣的職缺回覆,蠻獵奇的:
https://i.imgur.com/7Ge1GQe.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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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
,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但工作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不
在此限。
所以,所謂的「工作性質適合特定性別」,是公司說了算嗎?
早上在104得到這樣的職缺回覆,蠻獵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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