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所謂"承攬"契約的問題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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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較懂法律的大大

我在FB社團中 靠北教練 意外看到 "承攬契約"

該健身房於培訓教練使用 承攬契約

根據承攬契約內涵 不須提供勞健保/提撥6%

也無需納入勞基法的規範底下

我已經打電話初步詢問勞動部的窗口

該員也表示承攬契約不屬於勞動契約 因此不套用勞基法


社團裡的文章編號 #7393

當中也貼出一頁契約內容


為什麼我要請教這件事情?

法律遭到濫用或是因條文已久未修正導致權益受損事件並不少見

當我愛操心

但我實在無法相信台灣社會的企業主的行為


承攬契約有其適用範圍嗎?

又 承攬契約政府的實際規範範圍到何處?

上網初步查詢有資料顯示 需為非上下屬、非連續性的工作

該貼出文中內也有離職需賠償1X萬等事項

以一個擔心的心情作為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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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6-09-02
誰說承攬是勞務契約的態樣之一,但不適用勞基法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6-09-06
承攬請參考民法章節 比較通俗的說法是接案或承包
Iris avatarIris2016-09-06
你可以說說你的工作內容嗎?因為感覺上教練比較像委任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6-09-07
很早就有了 還有跟教練簽租約 等同教練繳錢給健身房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6-09-09
健身房提供場地 但教練只是租客不是雇員
但還是有綁一堆規範 只是寫在租約上 而非勞務契約...
John avatarJohn2016-09-12
承攬契約主要是工作的完成,而就工作如何完成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6-09-15
得就承攬人之專業或技術定之,定作人一般情況下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6-09-17
無法進行干涉,所以就你所說的休息時間應該不是
屬於承攬的性質
Adele avatarAdele2016-09-21
請看民法/請教律師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6-09-26
承攬就是規避責任用的啊 你如果出事他可以不用賠
如果消費者因為你的關係受損也不甘它的事
David avatarDavid2016-09-27
承攬對方可不能管你上下班時闣或做事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