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正當防衛的打擊錯誤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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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淺見

基本上這兩題似乎涉及正當防衛與第三人的問題

根據這個問題陳子平老師有寫過文章

大概分為兩說

甲說

此說認為行為人的反擊行為是發生在不相干的第三人

就可以認定該行為屬於迴避危難的行為人

因為解釋上可以認為施行正當防衛的行為人

主觀意思包含避難意思在內

因此雖然對第三人不能成立正當防衛

但可以依緊急避難阻卻違法性

(甘添貴老師和林鈺雄老師採此說)


乙說

此說認為正當防衛之行為人主觀意思不能包含避難意思在內

因此對第三人不能成立正當防衛亦不能認為有緊急避難之適用

惟並不能據此認定行為人即具備有責性而成立犯罪

應該綜合判斷行為人是否有故意或者過失

亦或是有合法行為的期待可能性

來判斷行為人是否具備有責性而成立犯罪

簡單的來說行為人並沒有阻卻違法事由

但是否有阻卻罪責事由應該個案判斷

(陳子平老師採此說)


因此在採甲說判斷上比較簡單基本上第一二題應該都成立緊急避難

若採乙說則須視個案而定就看如何說理比較圓融就是了

最後老師文章寫的比較清楚有興趣可以去閱讀

應該是寫在月旦法學教室那一期我忘記了=.=

可以用月旦法學知識庫找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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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3-10-04
雄哥還沒睡!!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3-10-06
喔喔!!非常感謝!!!會去蒐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