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殘障手冊鑑定標準?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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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你們好
我想請問我右手6月因為交通事故被人撞斷整隻手
骨頭分離神經被骨頭壓到
開刀後
右手掌無法正常張開大拇指翹不起來..手掌也是
手肘以上也不能上舉...
倒置不能工作..生活又難過
想說這樣能不能申請
已更新項目:
右手肩膀以下手肘以上有塊鈦合金鋼板(是不會再抽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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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a avatarIna2011-09-20
那因為上肢是要算角度,比較精細,最好是直接去嗎復健科醫師,
你應該有在復健吧~~還是還不能復健,
那麼可能要等一段時間喔~~要觀察六個月至一年~~
肢體障礙(上肢)係指由於發育遲緩,中樞或周圍神經系統發生病變,外傷或其他先天或後天性骨骼肌肉系統之缺損或疾病而形成肢體障礙致無法或難以修復者。等級障礙程度備註重度兩上肢之機能全廢者兩上肢由腕關節以上欠缺者。一人同時具有上、下肢、軀幹或四肢中之兩項以上障礙者,以較重級者為準,如有兩項以上同級時,可晉一級,但最多以晉一級為限。 中度兩上肢機能顯著障礙者。一上肢機能全廢者兩上肢大拇指及食指欠缺或機能全廢者。一上肢的上臂二分之一以上欠缺者。※機能顯著障礙係指以下情形之一:正常關節活動度喪失百分之七十以上(以上所述關節,上肢包括肩、肘、腕關節,下肢包括髖、膝、踝關節;關節運動測量方式可參考附件一)1.肌力喪失程度在三級(含)以下(以零至五級之肌力分類法判定) 輕度一上肢機能顯著障礙者。上肢的肩關節或肘關節、腕關節其中任何一關節機能全廢者,或有顯著障礙者。一上肢的拇指及食指欠缺或機能全廢者,或有顯著障礙者。一上肢三指欠缺或機能全廢或顯著障礙,其中包括拇指或食指者。兩
Belly avatarBelly2011-09-22
你未寫住那一縣市,反正你到社會局《課》服務台尋問那一位是殘障鑑定承辦人,你詳細細節可以請教他,並請給你相關資料,到醫院由主治醫師填寫
填妥《承辦人應該會指導你》,
你的傷情若不屬於永遠殘障,今年度也可以依受傷癒後憑估,若符合標準自然會給予殘障手冊,你形容的病況與主治醫師評估未必相同
2011-09-2921:44:50補充:
前一位003回答蠻詳細的
Dinah avatarDinah2011-09-20
殘障等級鑑定須知精神病的特徵除了常會慢性化以外,病人在自我照顧能力、社交技巧能力及職業功能等方面亦常會呈現退化的現象。慢性精神病患者常在罹病多年後,因疾病關係導致上述能力的退化,而失去謀生甚或自我照顧能力,不僅個人生活堪慮,家屬的負擔也會加重。政府有鑑於此,特於民國84年6月16日將慢性精神病患患者列入殘障福利法所規定的殘障項目中。經殘障等級鑑定領有殘障手冊,可依相關法規,享有健康保險保費輔助、低及中低收入戶殘障生活津貼補助、就學補助、職業訓練、創業貸款、創業扶助、及其他如所得稅減免與交通費半價等福利服務。慢性精神病患者定義慢性精神病患者係指由於罹患精神病,經必要適當醫療,未能痊癒且病情已經慢性化,導致職業功能、社交功能與日常生活適應上發生障礙,需要家庭、社會支持及照顧者;其範圍包括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妄想病、老年期及初老期精神病狀態、其他器質性精神病狀態、其他非器質性精神病狀態、源發於兒童期之精神病。慢性精神病患者殘障鑑定等級、標準及重新評定期限鑑定等級鑑定標準(何時須重新評定)極重度職業功能、社交功能、日常生活功能退化,需完全仰賴他人養護或需密切監護者。重度職業功能、社交功能退化,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