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知識達的賠償方案的一點建議(二) - 考試
By Suhail Hany
at 2015-04-12T13:48
at 2015-04-12T13:48
Table of Contents
版上神人眾多,我只是拋磚引玉,希望各神人不吝指教,協助!
前文就知識達的所謂補償方案提了一點個人看法,以下是針對各具體的方式繼續提出個人
看法.
誠如有版友提醒可以主張和實際獲得賠償與當事人主觀上的想像有差距,正因如此所以我
冒昧的寫出一點點意見,目的也在希望縮短大家主觀上的想像.
賠償要有依據,而依據不外是法規或是現成案例,習慣等.而不是漫天喊價,起碼在談判或是
法庭上,站得住腳的一個標準.
版友sharon1006提出按教育部所頒訂之<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 不得記
載事項>之壹、應記載事項部份之第15點:「乙方(補習班)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得終
止契約,並要求乙方退費:(一)無正當事由,變更原訂課程、科目、時數、上課地點或
更換講師超過三分之一人數者,乙方應依甲方已繳金額費用加 %(不得低於30%)退還
甲方,參考依據頁面如下:
http://ppt.cc/k52n
雖然北市教育局認為,本件一方是公司名義,所以教育局管不著.但就本件的性質上屬於短
期補習的一種方式, DVD觀看變更成線上觀看,與上述變更上課地點類似.因為地點變更與
DVD變成線上觀看都會使補習者原定生活方式被迫變更,比如本來坐A線捷運可以到達上課
地點,現在卻要做B線公車才能到;本來在校下課後可以帶著電腦在圖書館看,現在卻非得回
家連上網才能看.這些可能會增加補習者勞力時間的額外付出,重要的是,這不是在約定時
補習者就可以預見,所以個人認為此一定型化契約內容可以借用作為主張賠償的依據.而且
法律效果是”終止”,終止後補習者沒有返還已領取資料的義務,但補習班要賠償已交金額
的130%.再加上該定型化契約同條第二項甲方得隨時通知乙方終止契約,乙方應退還已收
取未到期部分之各項費用(比照本件成為尚未拿到的課程堂數和總堂數的比例)。這樣至少
比起現在標準不明的退費優惠的多,但103年與104年的不同,似乎應該有相當差異(我沒有
針對性,就事論事).至少是2比1的差別.基於上述,以下就各個可能選項略述個人看法.
一) 主張退費
標準和依據已如前述,104年可做如此主張.
103年與104年不同的是已經上完但還有一半不到重複收看的時間,是不是以130%的半數卽
65%較有妥當性不敢妄議.
二)主張轉為線上
第一賠償部分:
雖然上開教育部定的定型化契約未約定,變更上課地點者仍應賠償的約定,是不是要主張賠
償,個人認為應該看當初價格上有沒有價差,如果有價差,價差部分當然是賠償依據.畢竟當
初售價不同,高價折低價價差部分當然要給,而且要給新台幣不要給禮券(這部分還要請版
友協助提出知識達的文宣或網頁資料佐證).
第二觀看品質保證:
其次大家對於轉線上的疑慮(如果有客觀上的條件可以轉,同時也願意轉),其實只有斷線,
當機,和訊號遲延這三種情形.知識達應該以書面保證在收看期限內絕不出現以上情形,其
次設立24小時服務專線,當有障礙可以立即申告,排除.
收看障礙每持續超過1小時,或24小時內出現障礙達3次都應償轉線上的學員(以1小時或3次
為一個計算單位,每一單位至少新台幣100元).
我認為這樣應該可以讓知識達認真,負責的維持收看的品質!
至於收看期限和內容(103或是104年度)依照原來約定的就好,不必延長,要延長當然可以,
但不是主要訴求.
三)仍然要dvd的遲延賠償和等同的撥放方式
播放方式可以不是DVD,但必須是以普遍電腦可以撥放的檔案附載於普遍電腦可以讀取的媒
體上,且可離線撥放的方式,才是所謂的等同撥放方式.
至於交付檔案的時間不應晚於原知識達承諾期限,若有遲延每一日主張原交總價額的10%如
果逾期10天以上我要主張終止合約,除了依比例退還費用,並且請求至少原價額的3倍的損
害賠償(購買課程的目的是準備考試,而且考試本來就是每一科都要考,購買的課程全部應
該視為是一個整體.所以我要時間準備,不是你寄來寄來就算了而且課程整體不可分不能扣
除已經收到的部分當作義務已經履行.在考前不到4個月因為可歸責於你的違約,讓我要再
找其他補習班付出額外的時間,金錢和承受以上及課程銜接的精神上痛苦3倍算不算便宜
?!)
以上是個人的想法,關於爭取的方式,個人以為將上述選項以存證信函方式通知知識達,並且將存證信函的內容
把存證信函最為附件,同時向蘋果日報和台北市市長信箱(知識達登記地點在台北市
台北市絕對有權介入)提出申訴,希望他們介入.
這樣所花時間不多,但卻有2倍效果!
如果各位覺得本人建議可採,有200人以上要求(抱歉忘了加上時間以明天
周一4月13日上午8點前有200人以上要求),本人將針對以上各選項擬出存證信函內容,
以及其他簡要說明讓各位複製貼上即可(5分鐘寫完存函),一人一封存證信函,
數量夠多,知識達應該會有正面回應.
因為很重要所以再說二次:版上神人眾多,我只是拋磚引玉,希望各神人不吝指教,協助!
希望版上神人,對於大家困境提出指教,協助,感謝!
--
前文就知識達的所謂補償方案提了一點個人看法,以下是針對各具體的方式繼續提出個人
看法.
誠如有版友提醒可以主張和實際獲得賠償與當事人主觀上的想像有差距,正因如此所以我
冒昧的寫出一點點意見,目的也在希望縮短大家主觀上的想像.
賠償要有依據,而依據不外是法規或是現成案例,習慣等.而不是漫天喊價,起碼在談判或是
法庭上,站得住腳的一個標準.
版友sharon1006提出按教育部所頒訂之<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 不得記
載事項>之壹、應記載事項部份之第15點:「乙方(補習班)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得終
止契約,並要求乙方退費:(一)無正當事由,變更原訂課程、科目、時數、上課地點或
更換講師超過三分之一人數者,乙方應依甲方已繳金額費用加 %(不得低於30%)退還
甲方,參考依據頁面如下:
http://ppt.cc/k52n
雖然北市教育局認為,本件一方是公司名義,所以教育局管不著.但就本件的性質上屬於短
期補習的一種方式, DVD觀看變更成線上觀看,與上述變更上課地點類似.因為地點變更與
DVD變成線上觀看都會使補習者原定生活方式被迫變更,比如本來坐A線捷運可以到達上課
地點,現在卻要做B線公車才能到;本來在校下課後可以帶著電腦在圖書館看,現在卻非得回
家連上網才能看.這些可能會增加補習者勞力時間的額外付出,重要的是,這不是在約定時
補習者就可以預見,所以個人認為此一定型化契約內容可以借用作為主張賠償的依據.而且
法律效果是”終止”,終止後補習者沒有返還已領取資料的義務,但補習班要賠償已交金額
的130%.再加上該定型化契約同條第二項甲方得隨時通知乙方終止契約,乙方應退還已收
取未到期部分之各項費用(比照本件成為尚未拿到的課程堂數和總堂數的比例)。這樣至少
比起現在標準不明的退費優惠的多,但103年與104年的不同,似乎應該有相當差異(我沒有
針對性,就事論事).至少是2比1的差別.基於上述,以下就各個可能選項略述個人看法.
一) 主張退費
標準和依據已如前述,104年可做如此主張.
103年與104年不同的是已經上完但還有一半不到重複收看的時間,是不是以130%的半數卽
65%較有妥當性不敢妄議.
二)主張轉為線上
第一賠償部分:
雖然上開教育部定的定型化契約未約定,變更上課地點者仍應賠償的約定,是不是要主張賠
償,個人認為應該看當初價格上有沒有價差,如果有價差,價差部分當然是賠償依據.畢竟當
初售價不同,高價折低價價差部分當然要給,而且要給新台幣不要給禮券(這部分還要請版
友協助提出知識達的文宣或網頁資料佐證).
第二觀看品質保證:
其次大家對於轉線上的疑慮(如果有客觀上的條件可以轉,同時也願意轉),其實只有斷線,
當機,和訊號遲延這三種情形.知識達應該以書面保證在收看期限內絕不出現以上情形,其
次設立24小時服務專線,當有障礙可以立即申告,排除.
收看障礙每持續超過1小時,或24小時內出現障礙達3次都應償轉線上的學員(以1小時或3次
為一個計算單位,每一單位至少新台幣100元).
我認為這樣應該可以讓知識達認真,負責的維持收看的品質!
至於收看期限和內容(103或是104年度)依照原來約定的就好,不必延長,要延長當然可以,
但不是主要訴求.
三)仍然要dvd的遲延賠償和等同的撥放方式
播放方式可以不是DVD,但必須是以普遍電腦可以撥放的檔案附載於普遍電腦可以讀取的媒
體上,且可離線撥放的方式,才是所謂的等同撥放方式.
至於交付檔案的時間不應晚於原知識達承諾期限,若有遲延每一日主張原交總價額的10%如
果逾期10天以上我要主張終止合約,除了依比例退還費用,並且請求至少原價額的3倍的損
害賠償(購買課程的目的是準備考試,而且考試本來就是每一科都要考,購買的課程全部應
該視為是一個整體.所以我要時間準備,不是你寄來寄來就算了而且課程整體不可分不能扣
除已經收到的部分當作義務已經履行.在考前不到4個月因為可歸責於你的違約,讓我要再
找其他補習班付出額外的時間,金錢和承受以上及課程銜接的精神上痛苦3倍算不算便宜
?!)
以上是個人的想法,關於爭取的方式,個人以為將上述選項以存證信函方式通知知識達,並且將存證信函的內容
把存證信函最為附件,同時向蘋果日報和台北市市長信箱(知識達登記地點在台北市
台北市絕對有權介入)提出申訴,希望他們介入.
這樣所花時間不多,但卻有2倍效果!
如果各位覺得本人建議可採,有200人以上要求(抱歉忘了加上時間以明天
周一4月13日上午8點前有200人以上要求),本人將針對以上各選項擬出存證信函內容,
以及其他簡要說明讓各位複製貼上即可(5分鐘寫完存函),一人一封存證信函,
數量夠多,知識達應該會有正面回應.
因為很重要所以再說二次:版上神人眾多,我只是拋磚引玉,希望各神人不吝指教,協助!
希望版上神人,對於大家困境提出指教,協助,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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