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競業條款的認定 - 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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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魯小弟有的問題不知道該怎麼認定。小弟前陣子有po文詢問大家
被預扣薪水該怎麼辦。各位大大也很認真給予指教。
這次遇到的問題是競業條款,因為上次的公司讓我有種君子不立危牆之感
所以尋求其他認識的單位,小弟的職位是教育講師,需要把技術跟玩具結合
變成一門課這種。但是對方跟我談有提到競業的問題。
現在的問題是,我本身有在科丁聯盟做志工教寫程式,這樣在競業條款裡面
會不會把這樣的教育場域認定是不能進行而讓我不能繼續做這份志工?
所以想向各位詢問相關的認定是怎麼看的。感謝大大們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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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mma avatarEmma2018-11-07
首先 他們要先付你錢
Poppy avatarPoppy2018-11-11
競業條款沒有補償金的話好像是無效的
Kyle avatarKyle2018-11-15
是的,我知道要補償金。但是我更關心自己的志工能不能做
Sandy avatarSandy2018-11-17
原PO的競業問題是,他現在在A公司做X內容,同時間B地方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8-11-18
做X內容這點吧?這樣好像比較微妙一點,不是單純的競業?
James avatarJames2018-11-22
如果B地方是同質性的工作那應該是不能,但志工不知道有
沒有不同?
Zanna avatarZanna2018-11-26
B地方有薪水嗎?認定要看老闆吧..有點微妙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8-12-01
先決條件還是要有補償金啊,公司有給補償金你再去研究/
上來問/勞工局也不遲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