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職災薪資大約什麼時候領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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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dele
at 2010-01-15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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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1月中旬在公司工作時,因被機器壓傷以至於右腳腳踝骨頭裂開
醫生說宜修養3個月
期間我門課長有說公司有薪水
但我到現在加勞保也才領一萬四左右
我想請問一下
公傷假薪水大約是什麼時候領

All Comments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10-01-18T23:17

1. 公傷期間的原領薪資補償,有兩個結構,一是勞保的傷病給付,差額則由資方全數補足,即【原領薪資補償=勞保的傷病給付+資方補償】
2. 公傷期間的薪資補償,資方必須每月給予
3. 勞保傷病給付,必須先申請>審核通過後>才會撥入你的帳戶,自98年起勞保所給予已取消歸墊部份,也就是資方若以給予100%薪資補償,勞保局的傷病給付不論勞資雙方均不能請領 勞保傷病給付,是直接匯入勞工指定帳戶,無法匯入資方帳戶
4. 職業災害可申請傷病給付 職災勞工 勞保給付,申請單據,資方應該有,填寫完後(並附相關證明文件)由資方代為申請,給付金額會匯入你指定的帳戶
5. 在計算薪資補償前,並須先明白補償的計算基準
n 雇主依勞動基準法 第59 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31條補償
n 勞保局給付標準【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均按被保險人遭受傷害或罹患職業病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70%,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每半個月給付1次;如經過1年尚未痊癒者,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但以1年為限,前後合計共發給2年。】
n 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n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31條 ,本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所稱原領工資,係指該勞工遭遇職業災害前一日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其為計月者,以遭遇職業災害前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除以三十所得之金額,為其一日之工資。罹患職業病者依前項規定計算所得金額低於平均工資者,以平均工資為準。
n 如資方平時勞保投保薪資未以多報少,你的權益比較不會受損
n 工資的實質內容為何? (全文請自行連結)
判斷工資的內容,當依是否為經常性之給與,並以實際給付情形作事實認定。即使工資名目與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0條之名目相同,仍不得遽認其非屬工資,其該判定原則為:
1. 雇主所給付項目之名稱與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0條各款規定相同,但應進一步審查其給付實質內容,就該給付是否為勞工因提供「勞務」所獲得之「報酬」而定,如為肯定,即使是該細則之名稱,仍應認定為工資。
2. (略)
6. 其他資訊:
n 職業傷病服務資源地圖
n 依法,職業災害是可申請公傷假,但需醫療院所開立診斷證明,上面必須書名宜休養幾日幾月等字樣(資方通常以此為依據判定你是否應回到公司上班),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第29條、勞工請假規則 第4條請假
n 若病況穩定後判定可恢復工作,僅需定期就醫或復健,就醫或復健當天可請公傷假(資方可要求勞方出示證明)。
n 就醫
1. 持職業傷病門診單就醫(職業傷病住院單),就醫時可免部分負擔的費用(但健保不給付項目自己仍需負擔,例如掛號費、診斷書、或其他自費項目等)
2. 如之前是以健保身分就醫,職傷第一天算起7日內(不含例假日,有的醫療單位超過7天還是會核退費用)持職業傷病門診單(住院單)+健保卡+醫療收據,向就醫單位申請退費或可向勞保局申請核退代墊費用 勞保局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
n 器具補助
1. 是否因傷需使用輔具協助日常生活,例如:拐杖
2. 如果有,且為醫師醫囑需使用輔具,請醫師開立診斷書並囑明需使用此輔具,可向勞保局申請輔具補助。
n 其他補助與協助
1. 雇主是否有疏失責任要賠償,法務部勞動災害(職業)事件
2. 某些縣市政府對職災勞工另有慰問金發放,例如:桃園縣勞工權益金
n 傷病給付期間免計保險費作業(職災勞工可以免繳保費)
n 給付員工職災補償費用(政府發放慰助金)免納所得稅
n 行政院勞工保險局電話: 02-23216884
職業醫療幾付事項,分機:2272
職災勞工保護輔具設施補助查詢,分機:3299
n 相關宣導手冊、宣導單可至勞保局索取(職災權益快易通宣導手冊、職災勞工保護法各項補助簡介)

【職災權益快易通宣導手冊】、【別讓職業病找上你】宣導手冊可由 職業傷病管理服務中心首頁下載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電話:0800-085-151 總機:02-8590-2866
n 中華民國勞基法權益維護促進會
n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職災
n 全國法規資料庫
法規(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請假規則)
●祝 事事順心、早日康復
n 宇宇的記事簿
Todd Johnson avatar
By Todd Johnson
at 2010-01-15T22:48
工資認定疑義
分類:未分類資料夾
2008/09/10 15:13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五年二月十日台85勞動二字第一○三二五二號函
查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基此,工資定義重點應在該款前段所敘「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至於該款後段「包括」以下文字係例舉屬於工資之各項給與,規定包括「工資、薪金」、「按計時::獎金、津貼」或「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但非謂「工資、薪金」、「按計時::獎金、津貼」必須符合「經常性給與」要件始屬工資,而應視其是否為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而定。
又,該款末句「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一詞,法令雖無明文解釋,但應指非臨時起意且非與工作無關之給與而言,立法原旨在於防止雇主對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不以工資之名而改用其他名義,故特於該法明定應屬工資,以資保護。
旨:
事業單位以勞工請公傷病假超過一定期間,年終考核予以列為丙等並未發
獎金,是否牴觸法令疑義

全文內容:勞工因職業災害治療休養,依勞工請假規則第六條規定,雇主應給予公傷
病假,該假並無期間限制。在公傷病假醫療休養期間不能工作,並非勞工
不願工作,不應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年終考核獎金之發給及晉薪之機會。
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所稱「原領工資」疑義
全文內容: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本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所
稱原領工資,係指該勞工遭遇職業災害前一日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
其為計月者,以遭遇職業災害前最近一個月工資除以三十所得之金額為其
一日之工資。」關於前揭後段計月者之工資,係指為計算該 (月) 段一日
之正常工作時間所得工資,如勞工之工資結構中有同法第二條第三款所列
計月工資 (即每月不論出勤狀況固定給與之部分,亦屬正常工時所得) 應
除以三十再加計正常工作時間內應得之時薪或日薪之意。
職業災害補償適用疑義
全文內容:一 勞勞工因職業傷害,勞保醫療給付不足,而確有繼續醫病之必要者,
應由雇主負責補償,前經內政部七十五年四月十八日 (75) 台內勞字
第三九三四六七號函釋在案,函中所「‥‥『有繼續醫療之必要』得
由醫帥認定或由勞雇雙方約定 (明示或默示之意思表示合致) 定之。
」係指勞工職業傷害,醫師認定有繼續醫療之必要,即應由雇主負責
補償其勞保醫療給付不足之醫療費用;若醫師未認,而勞雇雙方約定
有繼續醫療之必要者,亦同。
二 病房費如經醫師或醫療機構出具證明為備要者,應由雇主負擔。至於
伙食費、證明書費用則不屬醫療費用。
2010-01-16 11:22:35 補充:
職災勞工工傷期間所支領薪資,是以受傷前一日正常工作所得,或是前一月正常工作日所得為基礎做補償,每月正常支領獎金都算,只有加班費不是,況且勞保傷病給付是以投保薪資來補償,前一年7成,而且有些公司會低報,所以勞保薪資補償不足,公司要補足,連醫療費也是,有些公司會補償3成,其餘有勞保傷病給付,或是公司先給薪資而,後勞保傷病給付再歸還公司
Tracy avatar
By Tracy
at 2010-01-15T14:48
如有醫生說宜修養3個月的診斷書
公司勞保承辦人就可以向勞保局申辦職災傷病給付
勞保職災薪資,勞保局是按你投保薪資的70%給付
自不能工作的第4天開始算
不足的30%及第1~3天由雇主全額補足給你
勞保局會自申辦時,每15天給付一次
如勞保局給付尚未下來
而領薪日已到,公司必須先全額發薪給你
將來勞保局撥款下來時
公司有權抵充已發給你的70%部份扣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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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amiltion
at 2010-01-14T00:00
因為工作不順有一陣子ㄌ於是去問了神明
這是神明給的詩籤
可以請看的懂ㄉ
幫我解籤解惑嗎?感謝哦~~~~~~~~~~~~~~~~~~~^^
籤詩如下:
四月十月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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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thony
at 2010-01-14T00:00
信用已經破產了,可以用現金買機車嗎?會被銀行查到嗎?可以辦手機門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