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行政法 - 考試
By Jake
at 2005-09-04T22:08
at 2005-09-04T22:08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lafish18 (自由自在)》之銘言:
: 請問
: 1.在公務員權利義務中(p311) 老師上課有提及到 ㄐ一 ㄌㄜˋ
: 這兩個字 怎麼寫?
我想您可以下次上課的時候問一下老師
: (我補保成 林槐老師)
: 2.什麼事 阻卻違法?
阻卻違法..簡單的說 本來一個違法的行為,因為某些理由或原因阻擋它的違法
舉例:火災時消防隊員破壞門救人,"破壞門"這個行為構成了毀損罪,但是為了救人
所以破壞門的行為不具備違法性,即是阻卻違法
: 3.大法官解釋中等條文中
: 應 和 得 之間有什麼差別阿?
應--->應該要做某件事(本身不能決定做不做,通常具有命令語氣於其中)
得--->可以做某件事,也可以不做(本身可以決定做不做)
: 4.公務員保障法第26條:復審決定書送達前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向行政法院請求救濟
你的26條跟我的法典不大一樣= =
: 那
: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30條第一項:復審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 這兩個之間 怎麼一個是二個月 一個是三十日
: 有點糊塗 不大懂?
簡單來說..公保法26條是針對公務員依法提出申請的案件,行政機關在受理後過了
[一段時間]都沒有任何行動(即應作為而不作為),這個時候公務員就可以提起復審
法條的兩個月就是上面的[一段時間],就是法條裡面的法定期間
不過要強調的是,兩個月的計算是指公務員依法申請之法令沒有規定法定期間才用兩個
月計算,有規定的話當然是從其規定
公保法30條是公務員收到行政處分後要提起復審必須在30日內提起的規定
跟26條完全是兩回事
: 5.想請問各位高手 行政法 要怎麼讀阿?(我是依未完全沒碰過此科的人)
: 覺得每次補完習 感覺很空虛
: 看過的內容 也既不住
: 是只要不斷一直看 就會記住嗎?
: 謝謝大家的解答~~~~~
行政法要怎麼唸阿..這真是個好問題
其實唸之前先大略知道一下行政法的整體架構
行政法基本概念
行政組織法
行政作用法
行政救濟法
在唸的時候不要忘了自己唸的是哪個部分
比如說公務員的部分就是在組織法
行政處分就是在行政作用
讀到最後要慢慢把它連貫起來
考試看到題目就要先弄清楚是考哪一部分
然後再全部連貫起來
-------------------------------------
如何準備行政法..我就我自己的唸的方法大略說一下
我建議體系架構區分為大中小三個部分
大體系 如上述之
基本概念---> 國家機關從事公行政行為所應遵守的相關事項--->主要是法治國原則
組織 ---->行政主體 公務員 中央與地方 公物及營造物等等--->主要是機關組成.種類
作用 ---->國家為達成公行政任務所為之行為--->涉及到救濟的部分,因為行政行為之
不同,會有不同的救濟途徑
救濟----->人民受到國家公權力違法或不當侵害時該怎麼辦?
中體系 以行政作用為例 分為 行政命令 行政處分 行政契約 事實行為...等等
準備中體系時先把基本定義背熟,因為基本定義是拿來區分各種行政行為最好的方法
小體系 當然是爭點囉..學說上爭議,大法官釋字,行政法院判例
----------------------------------------------------------------
解題:
行政法的考題通常是實例題居多,基本的解法
大前提--->判斷題目可能會涉及到哪些法條 原理原則-->即法規範
小前提--->事實--->就是題目所提供的事實
涵攝--->大前提能否套用到小前提-->即事實是否為該法條原理原則所欲規範
結論
舉例:大學生甲未遵守校規被學校處以開除之處分,甲不服可否向法院請求救濟?
大前提:釋字382 受教權
小前提:甲被開除
涵攝:甲被開除,其已無法繼續在學校就讀,故其受教權受侵害.--->這個部分能掰盡量掰
我只是簡單寫一下.
(這裡要認真寫的話要先寫如果不會影響學生身分,只是為維持學校秩序,達成教育
目的之必要處罰,並未侵害其受教權,故僅能尋校內申訴途徑救濟;如果會影響學生
身分,則該學生必須窮盡校內申訴途徑後仍未獲救濟,其受教之權利明顯因開除處分
而受侵害,故應允其提起行政救濟)
結論:甲可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
其實行政法的題型很多
有些題目會考你行政行為的性質,這個時候就要考你的基本定義有沒有背熟,會不會加以
運用,想要拿高分的話最好是每個行政行為都引個大法官釋字,原理原則亦同.
大略是這樣囉..小弟告退
有問題的話歡迎討論,如果有覺得我的文章某部分不對的話,也歡迎跟我說
謝謝^^
--
: 請問
: 1.在公務員權利義務中(p311) 老師上課有提及到 ㄐ一 ㄌㄜˋ
: 這兩個字 怎麼寫?
我想您可以下次上課的時候問一下老師
: (我補保成 林槐老師)
: 2.什麼事 阻卻違法?
阻卻違法..簡單的說 本來一個違法的行為,因為某些理由或原因阻擋它的違法
舉例:火災時消防隊員破壞門救人,"破壞門"這個行為構成了毀損罪,但是為了救人
所以破壞門的行為不具備違法性,即是阻卻違法
: 3.大法官解釋中等條文中
: 應 和 得 之間有什麼差別阿?
應--->應該要做某件事(本身不能決定做不做,通常具有命令語氣於其中)
得--->可以做某件事,也可以不做(本身可以決定做不做)
: 4.公務員保障法第26條:復審決定書送達前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向行政法院請求救濟
你的26條跟我的法典不大一樣= =
: 那
: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30條第一項:復審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 這兩個之間 怎麼一個是二個月 一個是三十日
: 有點糊塗 不大懂?
簡單來說..公保法26條是針對公務員依法提出申請的案件,行政機關在受理後過了
[一段時間]都沒有任何行動(即應作為而不作為),這個時候公務員就可以提起復審
法條的兩個月就是上面的[一段時間],就是法條裡面的法定期間
不過要強調的是,兩個月的計算是指公務員依法申請之法令沒有規定法定期間才用兩個
月計算,有規定的話當然是從其規定
公保法30條是公務員收到行政處分後要提起復審必須在30日內提起的規定
跟26條完全是兩回事
: 5.想請問各位高手 行政法 要怎麼讀阿?(我是依未完全沒碰過此科的人)
: 覺得每次補完習 感覺很空虛
: 看過的內容 也既不住
: 是只要不斷一直看 就會記住嗎?
: 謝謝大家的解答~~~~~
行政法要怎麼唸阿..這真是個好問題
其實唸之前先大略知道一下行政法的整體架構
行政法基本概念
行政組織法
行政作用法
行政救濟法
在唸的時候不要忘了自己唸的是哪個部分
比如說公務員的部分就是在組織法
行政處分就是在行政作用
讀到最後要慢慢把它連貫起來
考試看到題目就要先弄清楚是考哪一部分
然後再全部連貫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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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準備行政法..我就我自己的唸的方法大略說一下
我建議體系架構區分為大中小三個部分
大體系 如上述之
基本概念---> 國家機關從事公行政行為所應遵守的相關事項--->主要是法治國原則
組織 ---->行政主體 公務員 中央與地方 公物及營造物等等--->主要是機關組成.種類
作用 ---->國家為達成公行政任務所為之行為--->涉及到救濟的部分,因為行政行為之
不同,會有不同的救濟途徑
救濟----->人民受到國家公權力違法或不當侵害時該怎麼辦?
中體系 以行政作用為例 分為 行政命令 行政處分 行政契約 事實行為...等等
準備中體系時先把基本定義背熟,因為基本定義是拿來區分各種行政行為最好的方法
小體系 當然是爭點囉..學說上爭議,大法官釋字,行政法院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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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題:
行政法的考題通常是實例題居多,基本的解法
大前提--->判斷題目可能會涉及到哪些法條 原理原則-->即法規範
小前提--->事實--->就是題目所提供的事實
涵攝--->大前提能否套用到小前提-->即事實是否為該法條原理原則所欲規範
結論
舉例:大學生甲未遵守校規被學校處以開除之處分,甲不服可否向法院請求救濟?
大前提:釋字382 受教權
小前提:甲被開除
涵攝:甲被開除,其已無法繼續在學校就讀,故其受教權受侵害.--->這個部分能掰盡量掰
我只是簡單寫一下.
(這裡要認真寫的話要先寫如果不會影響學生身分,只是為維持學校秩序,達成教育
目的之必要處罰,並未侵害其受教權,故僅能尋校內申訴途徑救濟;如果會影響學生
身分,則該學生必須窮盡校內申訴途徑後仍未獲救濟,其受教之權利明顯因開除處分
而受侵害,故應允其提起行政救濟)
結論:甲可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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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行政法的題型很多
有些題目會考你行政行為的性質,這個時候就要考你的基本定義有沒有背熟,會不會加以
運用,想要拿高分的話最好是每個行政行為都引個大法官釋字,原理原則亦同.
大略是這樣囉..小弟告退
有問題的話歡迎討論,如果有覺得我的文章某部分不對的話,也歡迎跟我說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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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arry
at 2005-09-08T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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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5-09-09T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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