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行政法除斥期間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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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ranehao (強大的力量)》之銘言:
: [課業] 國考課業相關問題,非歷屆考題的討論,如學理觀念的釐清。
: 想請教一下關於除斥期間與消滅時效的問題
: §行政程序法第121條:
: 第1款:第117條撤銷權,應自原處分機關或上級機關之有撤銷原因時起二年內為之。
: 第2款:前條之補償請求權,自行政機關告知其事由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自處分撤銷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 ※請問第1款二年為除斥期間,第2款二年為消滅時效,是否正確?
: 請問第2款的五年是除斥期間還是消滅時效?
: §國賠法第8條:
: 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發生時起,
: 逾五年者亦同。
請教一下,我知道消滅時效是針對請求權,除斥期間是針對形成權
但是"逾五年者"到底是針對形成權還是請求權? 所以不知道是消滅時效還是除斥期間
可以請強者說明清楚一點嗎? 謝謝阿


: ※請問後面的五年是除斥期間還是消滅時效?(因為好像有看過不同的說法)
: §訴願法第14條:
: 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 利害關係人提起訴願者,前項期間自知悉時起算。但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後,已逾
: 三年者,不得提起。
: ※請問三十日和三年都是消滅時效嗎?
: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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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 avatarSteve2013-06-07
從頭到尾都沒有形成權這三個字阿 搞不懂你的疑問從何而來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3-06-11
你該不會認為"發生=形成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