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護士.護理師入公會的問題?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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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各位資深的護理人員
我有一個問題
最近我剛找到一份工作
是在診所上班(晚班的兼職護士)
現在已經上班快2個禮拜了
因為有些私人因素
我有考慮不再繼續做
所以我不確定這陣子上班期間我是否得加入公會?
如果加入後
我又離職這樣不是很麻煩?
我是打算在明年1.2月離職
那我這1.2個月有需要去加入公會嗎?
因為好像只要有上班就得去辦執業登記
但現在我也是在試用期中...........
所以不曉得要不要去辦???

All Comments

Jessica avatarJessica2009-12-22
1. 基本上法規規範只要從事護理相關工作,自工作第一天起就必須加入公會,並向管轄機關提報,不然你屬於非法執業(即使是試用期亦同)
護理人員法
第 8條
護理人員應向執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領有執業執照,始得執業。
第 33條
違反第八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十條第一項、第十二條、第十九條之一第一項或第二十五條至第二十八條規定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之停業處分。
2. 申請執業執照,一定要先入公會,不然無法申請
護理人員法
第10 條
護理人員非加入所在地護理人員公會,不得執業。
護理人員公會不得拒絕具有會員資格者入會。
3. 當然你可以賭賭看,也許這段期間沒被發現也就沒事,不過並不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