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資遣後找到新工作~但是不合適又離職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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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詢問一下~我在6/25號被資遣~到8月初我有去申請非自願性離職~原公司有開立非自願性離職單子給我!但是我在8/11號有找到新工作~新公司在8/11上班第一天就幫我投入勞健保~可是工作性質我不合適~這間公司是周休2日的~扣除請假2天和周休2日~我實際上班大概7.8天而已~而我也不能申辦失業補助~因為查詢勞工局年資未滿6個月~故不能申辦!!現在因為要搬家到高雄市~所以一等農曆7月過完即將搬遷~所以午就沒先找屏東市的工作~試問一下~~~~~~~~~~~第2間公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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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e avatarRae2009-09-01
1.8/11投勞健保上班~8/25號辦理離職→加保15天,你已失去非自願離職身分,除非…你再次遇到非自願離職情況,否則…你失業給付申請是屬於【資格不符的情況】發文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發文字號:勞保1字第0940029183號發文日期:民國94年06月03日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報第11卷104期13387頁相關法條:就業保險法第11條要旨:勞工非自願離職後再就業,於工作14日內自行離職時,得以該次非自願離職事由,申請失業給付全文內容:勞工非自願離職後再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