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資遣費的問題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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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去勞委會網站看
有關資遣費
http://www.cla.gov.tw/cgi-bin/Category/dir_show2
http://www.cla.gov.tw/cgi-bin/SM_theme?page=4174cbaf
不只以上那些


且雇主資遣員工時 應於員工離職之七天前
列冊向當地主管機關其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通報(就業服務法第三十四條)
違者處以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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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足指縫一時的無聊
變成脈搏跳動的倚靠 
吻著你就忘了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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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Quanna avatarQuanna2007-10-17
謝謝您的回文喔!!
Kyle avatarKyle2007-10-19
不客氣^__^ 有問題可以打給勞委會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07-10-20
規定上是離職前十日列冊通報喔,不是七日前,未報者,至少罰3萬
Lydia avatarLydia2007-10-25
SORRY 真的是十天 改了
Enid avatarEnid2007-10-30
應該是就業服務法與勞動基準法所述的天數不一樣
以這樣的情況 當然就是前推文說的十天了^^
Robert avatarRobert2007-10-31
^.^又增加了一些相關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