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車禍後賠償問題(15點) - 警察
By Belly
at 2013-09-24T00:00
at 2013-09-24T00:00
Table of Contents
請問各位大大們
我在中秋節時發生車禍,我是moto對方是car他要左轉但我直行的情況下相撞,我有
受傷他沒事(輕微腦震盪..擦傷等等) 警察在醫院時是跟我說是對方的錯(他沒禮讓直行
車) 對方在當時說會把我車修好,但這幾天貌似是他老婆打電話來跟我說我把他們車
頭撞壞了要賠,還說是我騎太快<大概6.70>才會這樣的。
我只有保一般強制險
我應該要賠償他嗎???
我在中秋節時發生車禍,我是moto對方是car他要左轉但我直行的情況下相撞,我有
受傷他沒事(輕微腦震盪..擦傷等等) 警察在醫院時是跟我說是對方的錯(他沒禮讓直行
車) 對方在當時說會把我車修好,但這幾天貌似是他老婆打電話來跟我說我把他們車
頭撞壞了要賠,還說是我騎太快<大概6.70>才會這樣的。
我只有保一般強制險
我應該要賠償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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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
All Comments
By Linda
at 2013-09-28T23:07
at 2013-09-28T23:07
事故的處理與雙方路權、肇事責任有絕對相關!!
壹、就肇事責任而言
照你文中所述,
『我是moto對方是car他要左轉但我直行的情況下相撞,我有受傷他沒事(輕微腦震盪..擦傷等等)』
原則上對方應為肇事主因甚至全責,
而我方是否有會有『未注意車前狀況』或『涉嫌超速行駛』之次要過失就得看現場跡證及雙方筆錄而定!
關於肇事責任問題可於事發『30天』後依照『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上所載方式前往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來為雙方肇事責任參考。
若任一方對肇事責任有意見,
可自費3000元申請車鑑會之鑑定,
但若沒有更明確的證據,
一般來說是不會有改變的!
貳、因為對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肇事責任,
且我方在本次事故中確受有傷害,
那麼對方將要面對兩個部分的責任,
一為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一為刑事之過失傷害
底下分別來為你說明。
一.先以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來看(民事請求權為2年),我方在本次事故中依法所能求償項目如下:
a.車損
b.非健保給付之相關藥品(需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c.工作損失(需醫生證明需休養時間)
我方需準備
甲.薪轉證明 乙.前一年度扣繳憑單或其他相關收入證明
d.醫療費用明細收據(可由強制險於20萬的範圍內實支實付)
e.往來醫院門診的交通費(同屬強制險於20萬的範圍內實支實付)(最高2萬元)
f.其他財物損失(安全帽、衣、褲、眼鏡、鞋子...)(需備受損照片 及 購買收據)
g.預估後續醫療費用
h.看護費用(需經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i.精神賠償
依照上述內容一一詳加計算,
再計入雙方肇事責任比,
就可知道我方依法得求償多少,
例如:雙方肇事責任比為7:3
假設我方總損失為20萬,對方為2萬,
那我方應求償金額為 20萬-(20萬+2萬)*0.3=13.4萬
對方應賠償金額為 (20萬+2萬)*0.7-2萬=13.4萬
再透過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若雙方有和解之誠意,
那這樣就可以處理完成。
二.在刑事過失傷害部分(刑事告訴權六個月)
因對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過失,
而我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受傷,
則對方將面對
『刑法』 第 284 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如若和解進行不順利,
我方將可採用所謂『以刑逼民』之手段,
來讓對方多加考慮是否提高金額或接受我方之條件。
但...若最後認定我方也有過失(不管輕重),
且對方也受有傷害的話,
那以刑逼民就會兩敗俱傷,
都被判定一個過失傷害前科並罰金給政府。
參、回覆你的問題
Q:對方在當時說會把我車修好,但這幾天貌似是他老婆打電話來跟我說我把他們車頭撞壞了要賠,還說是我騎太快<大概6.70>才會這樣的。
我只有保一般強制險
我應該要賠償他嗎???
答:1.對方會有這樣的態度...十分常見,
先把你壓下去再說。
說實在的看不出來我方有賠償對方的必要,
且...即便我方有賠償義務,
強制險也不會理賠車損喔!
底下提供強制險相關資訊給你
強制險全名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主要是針對交通事故受害者(在事故中受有傷害的人)來做理賠,
且不管雙方肇事責任,
且強制險是交叉理賠,
賠償是分為體傷、殘廢及死亡。
絕對不會有理賠車體等一類的財損部分喔!
申請強制險之醫療費用
需要準備
a、警察局 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b、醫院的收據,強制險可用副本。
c、診斷證明書。
d、當事人之行駕照、身份證明文件、印章、帳戶影本
e、向對方購買的強制險,產險公司申請出險。
底下提供強制險給付部分請參照:(每人體傷總金額上限為20萬元整)
一、醫療費用: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為限)、掛號費,限已付出,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收據正本或副本即可。
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三、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
以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上限兩萬元)
四、看護費用: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
五、其他: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
而我方在受有傷害的前題下,
依民法第195條之規定還可要求精神慰撫金。
一般建議可用我方總損失金額之 1/3 ~ 1 / 2 之間來做求償。(不含車損及財物損失金額)
因其中有考量之部分較多,所以並不會有一個確定的金額來判斷!
在傷勢穩定後可申請調解委員會來協助雙方談判,
再來好好談...,
好好運用以刑逼民的手段將有助於我方談判。
原則上就是如此,其他都是談判臨場反應。
以上,請參考。
肆、若有其他問題,歡迎點我名字來信或來電討論!!
By Rosalind
at 2013-09-28T04:51
at 2013-09-28T04:51
法律上有是有[法律適用性].的問題的問題,如何的推翻對方的證據??是有[法律適用性]..的問題,[法律上].[證據].[條例][分則].[如何連接六法全書的內容?還有[細則]研究看看.[經驗].[時間].[排列][組合].[尋找]法律之所可貴在於.[精確].分工合作研究案情內]。[不精確]不爭取沒有機會.不足以[的減少傷害才能救自己]細心研究你的案情才是你需要的.. .你可以提出.法律是講求證據不是口舌之爭
2.解開法律的謎題.真相這就是爭取機會.合法的法律途徑.
參考資料:相關問題請參觀部落格或來信說明有問題來信或到部落格留言
2014-04-14 19:17:16 補充:
1.在前兩年有類似這樣的新聞上報<美商00保險公司>業務.推三阻四....在前兩年有類似這樣的新聞上報<美商00保險公司>襄理.
2〔人壽〕〔車禍〕保險.〔商品〔基金業務〕.推三阻四保戶有經過經刑、民法律判決勝訴得追回求償的金額.成功的和保險公司訴訟爭取勝利業務人員及保險公司的賠償給當事人。.這種事情經常在法院訴訟,這就是保險公司一字訣汽、機車強制險主要是[互賠對方],由對方的保險公司來賠你。
所以車禍 不然超過時間沒有 保險公司在刑事方面不會替你請律師來解決問題在民事賠償方面會有差價的產生 超出部份付費
參考資料:搜尋知識家【 法律之人第一線實務經驗 】。
By Irma
at 2013-09-24T22:39
at 2013-09-24T22:39
乇仚匵伞唟剝
By Iris
at 2013-09-26T16:36
at 2013-09-26T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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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oris
at 2013-09-28T10:44
at 2013-09-28T10:44
变刈僧俊仸哴
By Margaret
at 2013-09-28T03:36
at 2013-09-28T03:36
中部地區民眾可至本人辦公室免費諮詢,林老師親自講解車禍處理流程。
By Susan
at 2013-09-27T23:41
at 2013-09-27T23:41
By Hedwig
at 2013-09-27T17:37
at 2013-09-27T17:37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
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七.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2.你未注意前方人車動態.超速.是肇事次因.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3.94條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
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公里.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
之安全措施.
3.你可申請對方強制險及第3人責任險.但第3人責任險是依據肇責歸屬問題理賠的.你沒有投保第3人責任險只有自掏腰包依據肇責歸屬賠償對方了.你申請車禍分析研判表釐清肇責.你可請當地民代表如議員.村里長.鄉民代表幫忙協調溝通談和解.或到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若有和解和解書上不包括強制險再內對你較有利.可繼續門診治療.
4.你有腦震盪可請醫師依照事實在診斷證明書上填寫腦震盪後遺症:頭痛、頭暈、平衡感失調、記憶力減退、不宜夜間工作、不得熬夜、不得從事粗重工作.需長期休養、長期門診治療。經過一年治療後若還在繼續治療.可以申請強制險殘廢等級13級有10萬元可申請.
強制險部份.強制險醫療險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二年內可向保險公司申請.依實際狀況開斷診斷書
1.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
2.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3.交通費:指轉診費或往返門診之交通費用.自用車亦可比照辦理。
4.看護費用:以傷勢狀況而定,須由醫師開斷診斷書。每日以1200元為限.但不得超過30日5.其他費用: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5.其他費用: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第3人責任險. 1.工作損失.須由醫師開立診斷書以及自身的薪資證明. 薪資證明: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若無法提出薪資證明.則可依勞工最低薪資19047作為參考
2.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3.財產損失.只要是因此場車禍所造成的損之皆可列為財產損失.
如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
4.精神慰撫金.實務上慰撫金賠償之計算.並無具體基準.應斟酌當事人兩造身分.地位.資力.被害人或家屬所受損害輕重.精神上痛苦程度指數.加害人態度及其他核定之數字.
5.其他損失.強制險以外.所支出的費用.刑法284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By Steve
at 2013-09-24T18:13
at 2013-09-24T18:13
上網收尋 my權益itm
前些日子因為本人糾紛處理不妥
也是經由朋友介紹這公益團體作處理
事情也經由他們的專業經驗圓滿處理
感謝他們熱心幫忙 希望對你有所幫忙
請多多支持權益保障協會 謝謝
By Elma
at 2013-09-28T15:18
at 2013-09-28T15:18
不是誰說了就算
當初有報警,警方就有紀錄,肇事責任如有爭議,則送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作出公平之裁決
既然警方初步認定,責任在對方,應由對方賠償您,而非您賠償對方
By Mary
at 2013-09-28T09:46
at 2013-09-28T09:46
不知道你們是否已經和解了? 建議你直接去向警察詢問清楚
並把對方的要求告訴警察,看警方是怎樣回應
強制險只賠償醫療部分,實支實付喔!
既然是你有受傷,應該是你去向對方的保險公司申請醫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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