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通保法調取票的問題 - 考試

Table of Contents

調取票可取的資料依據通訊監察保障法
第11條之1第5項可以調取通信紀錄以及通訊使用者資料

如果取得犯罪嫌疑人的手機號碼,但仍不知道犯罪嫌疑人的真實姓名資料,此時若要向電
信業者取得電信號碼使用者的資料,是否仍要向檢察官聲請核發調取票?

--

All Comments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20-05-28
不用~
Sarah avatarSarah2020-05-29
符合11條-1第3項之罪的話,經檢察官同意調取,否則
依11條之1第1項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調取票
Ingrid avatarIngrid2020-05-29
(不過法條第3項似乎只限通信紀錄…)
Leila avatarLeila2020-06-01
只是要知道手機號碼所有人基資,跟通保法無關
Linda avatarLinda2020-06-02
Olivia avatarOlivia2020-06-06
你484警察r
Faithe avatarFaithe2020-06-10
通訊使用者資料...?
William avatarWilliam2020-06-11
推樓上通保法專家
Hedy avatarHedy2020-06-14
看你也不菜 怎麼不去問學長
Una avatarUna2020-06-16
本法所稱通信紀錄者,謂電信使用人使用電信服務後,電
信系統所產生之發送方、接收方之電信號碼、通信時間、
使用長度、位址、服務型態、信箱或位置資訊等紀錄。
本法所稱之通訊使用者資料,謂電信使用者姓名或名
稱、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地址、電信號碼及申請各項電信
服務所填列之資料。
Iris avatarIris2020-06-17
兩個名詞不一樣喔 要看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