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離職問題 - 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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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Salary 看板]

作者: bz660 (黑...直到不被看見) 看板: Salary
標題: [問題] 關於離職問題
時間: Thu Mar 11 00:39:07 2010

※ [本文轉錄自 LAW 看板]

作者: bz660 (黑...直到不被看見) 看板: LAW
標題: [問題] 關於離職問題
時間: Thu Mar 11 00:36:30 2010

各位職場前輩大家好。

有些問題想上來請教各位,

就是如果關於在試用期之間要自願離職的相關規定與法則。

內容如下:

小弟的女友日前至一間診所就職,

就職當天由於繁瑣事情太多,所以簽署了一份契約,

契約內容大概是說:

『離職前必須完成交接,才算離職,未完成則不給薪。』

這是記的比較清楚的內容,

還有,這份契約是一月一簽。

然後,其所有人提到,第一個月為試用期,之後再看表現予以調薪。

那想請教各位,如果三月一日上班,今日已經有向所有人提出口頭離職,

是否可以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6條,未滿三個月,可在當天離職?

這樣是否與契約有所牴觸?

還是要乖乖遵守?

還是這條法規是規定在非契約勞工者身上??

煩請各位前輩指教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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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h7807:五樓連阿罵都不放過 08/01 22:16
DearDaniel:蓋!08/01 22:17
DearDaniel:蓋!08/01 22:17
DearDaniel:蓋!08/01 22:17
jrxcombine:五樓都馬千人斬起跳08/01 22:17
jrxcombine:更..........08/01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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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ie avatarAnnie2010-03-15
五樓連阿罵都不放過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0-03-15
蓋!
蓋!
蓋!
Zanna avatarZanna2010-03-19
五樓都馬千人斬起跳
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