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離職日期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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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網找了一下不知道是很少人問還是小弟搜尋能力不足

我是2016年7月11日入職的

屬於不定期契約,
但有一張算是教育訓練合約上面寫三年
也是2016/07/11簽的

今天跟總經理提離職的時候(小公司沒專門人事)

他一開始把勞基法的一個月從7/11算
所以說我今年8/11才能離職
但我反問說我現在提已經超過一個月
不是7/11讓我離嗎?
他表示他去問勞工局
下午跑來跟我講說問完結果是還要過一個禮拜
也就是7/18才能離開

也請問一下是他搞錯還是真有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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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azel avatarHazel2019-02-14
除非你的契約上有說提前離職要罰金,不然未滿三年只
要提前預告20天即可,不要被慣老闆騙了!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9-02-14
他問勞工局,你也可以問勞工局啊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9-02-17
教育訓練那張是有寫未滿三年要賠償訓練的錢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9-02-19
就算離職要賠償教育訓練,也可以主張按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