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非自願離職證明的問題 - 工作

Table of Contents

我在95年任職於某家公司,服務業。擔任臨時人員700元一天,朋友介紹,主管當時承諾馬上便可成為正式人員,因為有人出缺。工作期間也並無犯任何業務上過失啊!怎料在96年的3月15日當天被主管私下告訴我要我明天開始暫時不用上班了,理由是目前沒有合適的職位,等公司不久後要開設『全家便利商店』時再通知我上班,工作期間滿三個月。後來,我便出國,去年才回來,回來後有暑期打工為期一個月。至今已有六年以上的勞保。目前欲職業訓練申�

All Comments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09-06-03
對於那些大公司欺負小員工的案例真是多到數不清,你一定要去申訴,自己默默承受只是被當蠢蛋,透過勞委會出來調解,我就不信她們還不出面,之前有兩個同事也是一樣申訴,公司還不是乖乖付出資遣費跟非自願離職單,他不開給你就是等著吃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