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95年任職於某家公司,服務業。擔任臨時人員700元一天,朋友介紹,主管當時承諾馬上便可成為正式人員,因為有人出缺。工作期間也並無犯任何業務上過失啊!怎料在96年的3月15日當天被主管私下告訴我要我明天開始暫時不用上班了,理由是目前沒有合適的職位,等公司不久後要開設『全家便利商店』時再通知我上班,工作期間滿三個月。後來,我便出國,去年才回來,回來後有暑期打工為期一個月。至今已有六年以上的勞保。目前欲職業訓練申�
關於非自願離職證明的問題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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