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工作 FAQ

關於騎樓的性質?

Enid#考試

一、關於騎樓,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其有公用地役關係之存在 (B)騎樓具有道路(人行道)之特性,騎樓所有權人不得於騎樓設置任何地上物,以免妨 礙公眾通行或安全 (C)其所有人於建築之初即負有供公眾通行之義務,原則上未經許可即不得擺設攤位 (D)減免其地價稅 答案A 二、下列何者屬於私有公物? (A)二二八紀念公園 (B)商店騎樓 (C)中山高速公路 (D)臺灣大學 答案B 三、行人步行於緊臨市區道路之私有騎樓,因落差過大而跌傷,其法律責任為: (A)騎樓所有人之契約責任 (B)騎樓所有人之刑事責任 (C)騎樓所在地市政府之國家賠償責任 (D)騎樓建商之承攬人責任 答案C 做了這些題目後對騎樓的定位產生了一些疑惑Orz 1. 在上面第一題中,答案是A代表騎樓並非成立公用地役關係,可是我查了一下資料: 「所謂公用地役關係,乃私有土地而具有公共用物性質之法律關係,此時針對該土地,學 理上稱之為私有公物」,可是如上面第二題,騎樓是屬於私有公物,所以感到疑惑….不 知道騎樓的性質是屬於什麼呢? 2. 在陳治宇老師的書上寫說:至於店面之騎樓,雖然可理解因其空間之供公用,但公行政並 未管領其物,亦未將其提供公用,應非國家賠償法所謂之公有公共設施。所以在騎樓受傷 應該是沒有國家賠償法的適用的,可是上面第三題卻又說可以成立國家賠償責任,搞得我 好亂@@ 想詢問一下各位前輩的意見,謝謝 –

網友回覆 13

  1. Megan

    公用地役關係是既成道路

  2. Agatha

    公物的國賠責任是採管理權歸屬說 所以私人騎樓只要管理權還是政府,就構成國家賠償責任。

  3. Liam

    推樓上,剛好解我疑問

  4. Franklin

    推推

  5. Lily

    騎樓管理權是否屬於政府有疑義。

  6. Suhail Hany

    交通管理角度而言好像是,但是騎樓平整跟政府應該沒關係

  7. Barb Cronin

    騎樓平整是政府的責任與義務一節,是否有法律依據供參?

  8. Audriana

    騎樓是私人所有權、公眾使用權,政府提供優惠使建物在建立初始即提供騎樓設置

  9. Ida

    J564騎樓只是受道交條例限制,未形成公用地役關係,兩者差別在於有無徵收或特別犧牲補償的適用,前者仍在社會義務範圍內(民法第765條法令限制範圍內),無須給予徵收或特別犧牲補償;後者則有。

  10. Iris

    非常感謝各位的幫忙解答

  11. Hardy

    推

  12. Edward Lewis

    騎樓的稅金有減免規定嗎?

  13. 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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