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合意的試用該不該支付薪水? - 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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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答應喬X安親補習班去試做,
交通時間半小時單程,
從中午11:45做到晚上20:30(他們正常21:30下班),
提出覺得不適任,對方就讓她提前下班時間一小時離開了。
當日午晚餐自理,沒有支薪、沒簽勞報、沒要身分證正反面或存摺影本,
當天就義工了。
我一介上班族覺得不可思議,但這難道是安親補習班業界常態?
有沒有鄉民願意建議解決方法?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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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dele avatarAdele2018-04-28
違法阿
Iris avatarIris2018-04-30
補教業不就一堆這種叫你先做義工等機會
Agnes avatarAgnes2018-05-02
我簽了賣身契 你一樣不能賣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