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監護權的法律問題...該如何搜證 - 工作
By Tom
at 2011-04-28T00:00
at 2011-04-28T00:00
Table of Contents
一起生活兩年,已經無法再忍受了!
我想離婚,但我要孩子的監護權...
我是全職媽媽
有一個兒子,一歲半,是母乳寶寶...
還有一個在肚子裡,5周大...
有工作能力,有護士及護理師證書(在醫院工作經驗:4年)
老公不煙不酒,沒有不良嗜好
但長期沉迷網路遊戲
有固定工作,年薪:70萬左右
我們住在5坪大的出租套房...因為老公不想多花錢換大的地方!
有些事情我想搜證,請懂的人教我方法和技巧
因為事情都是突發的,我來不及錄音和錄影...
或是介紹我不錯的律師
1.長期沉迷網路遊戲...六點下班玩到半夜12點,1點...睡覺時掛網,睡到一半還會起來尋一下...家裡很小,桌上一台電腦,地上也一台電腦...只要他下班...寶寶的活動空間就只剩床上! (沉迷電腦該如何舉證?? 寶寶從小到大的生活照,被景都是爸爸在玩電腦,這樣算嗎???)
2.寶寶有時會跑去按電腦的開關...老公會生氣,對寶寶大罵三字經...有時會打寶寶,有時會摔東西,有時會把寶寶舉高假裝要摔出去...(都是突發,來不及錄影...打也只會紅一片~不會打到烏青,所以沒辦法驗傷...)
3.不讓我出去工作,生活費也愛給不給!常常一個月只有3-5千(我跟寶寶的食衣住行,尿布...) 常常要靠娘家援助,也常因為沒錢回娘家吃飯或住一兩天...寶寶的衣服是娘家媽媽買的...我的日用品是娘家姐姐買的...姐姐有路過我家,也都會買吃的喝的來給我...(娘家的支援如何舉證?? 收集收據嗎??? )
4.仇視我娘家的人! 只要跟娘家有關的他都能批評... 我媽買衣服給寶寶,他知道是我媽買的,就會開始嫌"衣服買那麼難看","妳老ㄟ賺錢很容易啦,買這個算什麼~"... 我姐常買東西給我,他也能嫌"妳姐好命啦,不愁吃穿,賺的都自己花也沒壓力"...等等...
5.對他自己的家人卻很大方! 3個大姑,1個大伯,10個姪子... 他可以因為大姑的孩子要玩電腦,幫他們出網路費,第四台... 每次回婆家,一大家子的飲料,宵夜都是老公在買,每次好幾千元都不手軟! 他家人已經很習慣都讓他出錢了... 他們只等著吃...
6.兩年了,沒帶我跟孩子出遊過...
請懂的人教教我搜證的技巧和方法
因為老公很精明
我在錄音錄影他都知道...
是不是要在家裡裝針孔呢?? 要去哪裡買??費用??
其實我住要是想錄下他對孩子偶爾的暴力行為和三字經...
謝謝大家
Update:
有哪些機構可以幫忙呢??
我上網查過...
大都要收費...很多卻只是志工在幫忙...
我想離婚,但我要孩子的監護權...
我是全職媽媽
有一個兒子,一歲半,是母乳寶寶...
還有一個在肚子裡,5周大...
有工作能力,有護士及護理師證書(在醫院工作經驗:4年)
老公不煙不酒,沒有不良嗜好
但長期沉迷網路遊戲
有固定工作,年薪:70萬左右
我們住在5坪大的出租套房...因為老公不想多花錢換大的地方!
有些事情我想搜證,請懂的人教我方法和技巧
因為事情都是突發的,我來不及錄音和錄影...
或是介紹我不錯的律師
1.長期沉迷網路遊戲...六點下班玩到半夜12點,1點...睡覺時掛網,睡到一半還會起來尋一下...家裡很小,桌上一台電腦,地上也一台電腦...只要他下班...寶寶的活動空間就只剩床上! (沉迷電腦該如何舉證?? 寶寶從小到大的生活照,被景都是爸爸在玩電腦,這樣算嗎???)
2.寶寶有時會跑去按電腦的開關...老公會生氣,對寶寶大罵三字經...有時會打寶寶,有時會摔東西,有時會把寶寶舉高假裝要摔出去...(都是突發,來不及錄影...打也只會紅一片~不會打到烏青,所以沒辦法驗傷...)
3.不讓我出去工作,生活費也愛給不給!常常一個月只有3-5千(我跟寶寶的食衣住行,尿布...) 常常要靠娘家援助,也常因為沒錢回娘家吃飯或住一兩天...寶寶的衣服是娘家媽媽買的...我的日用品是娘家姐姐買的...姐姐有路過我家,也都會買吃的喝的來給我...(娘家的支援如何舉證?? 收集收據嗎??? )
4.仇視我娘家的人! 只要跟娘家有關的他都能批評... 我媽買衣服給寶寶,他知道是我媽買的,就會開始嫌"衣服買那麼難看","妳老ㄟ賺錢很容易啦,買這個算什麼~"... 我姐常買東西給我,他也能嫌"妳姐好命啦,不愁吃穿,賺的都自己花也沒壓力"...等等...
5.對他自己的家人卻很大方! 3個大姑,1個大伯,10個姪子... 他可以因為大姑的孩子要玩電腦,幫他們出網路費,第四台... 每次回婆家,一大家子的飲料,宵夜都是老公在買,每次好幾千元都不手軟! 他家人已經很習慣都讓他出錢了... 他們只等著吃...
6.兩年了,沒帶我跟孩子出遊過...
請懂的人教教我搜證的技巧和方法
因為老公很精明
我在錄音錄影他都知道...
是不是要在家裡裝針孔呢?? 要去哪裡買??費用??
其實我住要是想錄下他對孩子偶爾的暴力行為和三字經...
謝謝大家
Update:
有哪些機構可以幫忙呢??
我上網查過...
大都要收費...很多卻只是志工在幫忙...
All Comments
By Candice
at 2011-05-02T11:40
at 2011-05-02T11:40
A:最好方式是錄影
2.寶寶有時會跑去按電腦的開關...老公會生氣,對寶寶大罵三字經...有時會打寶寶,有時會摔東西,有時會把寶寶舉高假裝要摔出去...(都是突發,來不及錄影...打也只會紅一片~不會打到烏青,所以沒辦法驗傷...)
A:同上
3.不讓我出去工作,生活費也愛給不給!常常一個月只有3-5千(我跟寶寶的食衣住行,尿布...) 常常要靠娘家援助,也常因為沒錢回娘家吃飯或住一兩天...寶寶的衣服是娘家媽媽買的...我的日用品是娘家姐姐買的...姐姐有路過我家,也都會買吃的喝的來給我...(娘家的支援如何舉證?? 收集收據嗎??? )
A:建議以此點出發與先生對談並錄音
4.仇視我娘家的人! 只要跟娘家有關的他都能批評... 我媽買衣服給寶寶,他知道是我媽買的,就會開始嫌"衣服買那麼難看","妳老ㄟ賺錢很容易啦,買這個算什麼~"... 我姐常買東西給我,他也能嫌"妳姐好命啦,不愁吃穿,賺的都自己花也沒壓力"...等等...
A:同上
5.對他自己的家人卻很大方! 3個大姑,1個大伯,10個姪子... 他可以因為大姑的孩子要玩電腦,幫他們出網路費,第四台... 每次回婆家,一大家子的飲料,宵夜都是老公在買,每次好幾千元都不手軟! 他家人已經很習慣都讓他出錢了... 他們只等著吃...
6.兩年了,沒帶我跟孩子出遊過...
A:綜合以上建議錄音錄影方式保留證據
如還有疑問歡迎來本部落格發問
By Frederica
at 2011-05-01T03:05
at 2011-05-01T03:05
By Elma
at 2011-05-01T17:41
at 2011-05-01T17:41
祝您順心如意唷 如風
By Tom
at 2011-04-30T19:04
at 2011-04-30T19:04
離婚分為兩種
一是兩願離婚
二是判決離婚
對方有無離婚意願
如果有
兩人簽好離婚協議書
找兩名證人簽名蓋章
談妥贍養費與扶養費及監護權
一同至戶政事務所辦理即可
所以你們的離婚協議書不生效
民法第1050條
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
但若是無法達成共識
只能請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裁判離婚之原因)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也就是說若無上述十款法定的離婚事由
可由第二項或其他重大事由訴請離婚
這裡指的重大事由是離婚破綻主義
也就是此婚姻已無維持下去的必要性
在訴請離婚的官司中須一併請求法官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由於他有暴力行為的部分你並沒報警及驗傷
但法院是講求證據的地方
故只能依照1052條第二項請求判決離婚
離婚第一庭也就是家事法庭ㄧ定是調解庭
調解庭並沒有次數限制
但只要有一方不願調解 ,即進入審理程序
(此時可表明不願和解)
審理第二庭開庭若對方還是沒有到庭
可聲請ㄧ造辯論請求判決
監護權方面
其實監護權酌定的最重要的就是子女的最佳利益 ,整體上夫妻其中一方在子女到成年這段時間內能提供子女最佳的成長環境,包括物質與精神層面,法官就會將監護權判給整體條件對子女較有利的的那一方,所以說,每個人都有平等爭取監護權的權利。 法院在審判的時候還會參考社工人員的訪視報告,其訪視內容要注意的部分大概有下面10個部分:
1.子女的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2.子女的人格發展之需要。
3.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4.父母保護教養孩子之意願及態度。是否有加害子女身體、不盡父母之職等行為。
5.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例:子女和舅舅、 阿姨或叔父)
6.父母是否有不為社會所容許的虐待、性行為、遺棄、酗酒、是非道德、價值觀等狀況出現。
7.父母能照顧、陪伴孩子的時間。
8.當監護人無法充分的實施監護時,第三人協助的可能性有多大(例:娘家、其他家人的協助)
9.兄弟姊妹盡量置於同一監護人之下。
10.子女的意願願望 。 你必須要充分的說明對造不足以擔任監護人工作之理由和事實~~
並同時提出自己適合擔任監護人的理由~藉以取得法官認定~
扶養費問題
有監護權之一方可向法院訴請自擔任監護權人至未成年子女滿20歲止之扶養費
由自己和對造各盡一半之義務
請法院調查後酌定給付金額及給付方式
法院判決出來後的結果具執行名義
若不從可強制執行
而扶養費的基準
可以以實際居住地主計處所審核出來的每人每月最低消費指數為標準
以此標準父母各負一半之責
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條之二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離婚而受影響,又非訟事件法第七十一條之六亦規法院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五條規定,為酌定時得命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給付扶養費,並得依聲請命為一次給付或分期給付,分期給付遲誤一期履行者,其後之期間視為亦已到期。
希望能幫得上你^^如有需要歡迎至部落格研究討論
By Olivia
at 2011-05-01T18:40
at 2011-05-01T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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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 他們住在附近不遠處 ~~
而女方ㄝ另嫁他人 卻又分開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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