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在勞基法規定離職預告期間確實提早提出離職,還得主管同意才能算是正常離職?
小弟情況是剛到一家新公司工作兩周而已。因為無法適應所以提出離職,主管說希望能夠
先做到月底讓他們有時間找人並且訓練(因為我目前已學會一些基礎的工作事項)
那時沒想那麼多,就答應了
而昨天已經有新人上任,我跟主管說如果新人學習情況良好,那是否可以提早離開?
而主管這時說因為之前已先約定好做到月底。如果我突然跟他說只做到今天,之後不來的
話
他會在離職單上寫:因曠職三天的緣故而被開除,而不會寫是我主動辭職
並扣除我曠職三天的薪水
所以就算符合離職預告期間提出離職了,但主管不同意的情況下,還是無法離職嗎?
(而且我未滿三個月,應該沒有離職預告期間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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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情況是剛到一家新公司工作兩周而已。因為無法適應所以提出離職,主管說希望能夠
先做到月底讓他們有時間找人並且訓練(因為我目前已學會一些基礎的工作事項)
那時沒想那麼多,就答應了
而昨天已經有新人上任,我跟主管說如果新人學習情況良好,那是否可以提早離開?
而主管這時說因為之前已先約定好做到月底。如果我突然跟他說只做到今天,之後不來的
話
他會在離職單上寫:因曠職三天的緣故而被開除,而不會寫是我主動辭職
並扣除我曠職三天的薪水
所以就算符合離職預告期間提出離職了,但主管不同意的情況下,還是無法離職嗎?
(而且我未滿三個月,應該沒有離職預告期間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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