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前15天提出,若被扣薪水的話可以拿得回來嗎?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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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我在7月11號已和雇主說我做到這個月底因為我已經找到工作了但剛好這個月有三個人要走,我是第三個若雇主以找不到人我確執意要走扣我薪水的話這是合理的嗎當初有說離職前15天提出但若同一家店離職兩個人是不可以的剛好我這家店是離職兩個人的因為我知道老板的個性,他一定會扣錢的,若是不合理被扣的話,我要如何討回我被扣的部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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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2-07-17
你好:請問您工作在那邊多久了勞基法有規定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第16條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如果你做不到一年就10天以此類推若你老闆要扣你錢你要留證據且勞基法第二二條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和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