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問題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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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目前在桃園某傳產經銷公司當業務

公司人數含我八人,其中老闆家人就三個。

因前些日子老闆用了一些讓我感受到人身攻擊的言語責難,讓我萌生了離職的念頭。

看了許多離職前輩的文章,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我是在103/7/2到職的,所以依法規定我是不是應該要有七天的特休?(在我公司,特休
彷彿只是好看的)

2.明早(7/28)遞辭職信時,依法規定離職日期我是否只需再加20天(8/17)即可呢?

3.延續上述兩點,我是否可在這20日內要求把特休休完(我司也沒有特休換薪水此慣例,
只有不休就沒了。)

希望這麼晚了還有版友可以回答,明早就要攤牌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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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ary avatarMary2015-08-01
1.對
Rachel avatarRachel2015-08-01
2.對
Elma avatarElma2015-08-05
3.可以
Damian avatarDamian2015-08-07
特休通常是用來面試請假用了……
Mary avatarMary2015-08-11
1. 不是。 2. 是。
Elvira avatarElvira2015-08-12
1.7/2~12/31通常是3.5天 2.滿1年有的規定30天前 3.可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