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後,新工作任用風險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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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工作六年多,目前有家新公司透過友人想請我,產生下列疑問:勞基法規定工作三年以上三十天預告期,若新公司說願意等三十天,若期滿,去新公司突然說不用??不就傻眼...不知有無證明可請新公司開列~以防新公司不任用??以上當然是不希望用到~但畢竟轉職離開六年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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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dia avatarLydia2012-05-18
先去和新公司簽定聘雇合約合約簽好再離職到職日寫清楚是在一個月後如此就有法律效力你也會有充分保障...Showmore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2-05-20
到時候人家不要你,你也沒折,上工一個月跟上工10年,公司要你走路你還是要走人,頂多有拿到資遣費。所以就算保證一個月後要用你,事後到職,要你走路你又能耐對方如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