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後公司不發薪水給我合法????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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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011年1月14日時我申請離職但公司卻要我簽訂離職申請表上面駐明要於7日前申請離職...也就是說1月14日加上7天就是1月21日.我得於21日才可離開公司.不得有議意.我簽名並劃押..於是隔天我就不去了...直到21日我才去問公司什麼時候可以領錢..老闆娘叫我2月11日再來領..我等到2月11日去領時...他們又以我簽訂的那份離職表單上的未到的那7日要以曠職論..1日未到扣3日薪並要我再去補做完那7天才讓我領完之前的薪水....那間大理石工廠真的讓我感覺很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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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lerie avatarValerie2011-03-09
依勞基法自請離職預告規定: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這是勞基法對員工的離職預告天數所做的規定,公司內部訂定的規定對於勞工這方權益來說,不可比勞基法嚴格,必須優於勞基法,所以不論公司有明文規定為離職多久前需提出,可短於、卻不可長於勞基法規定,如果公司沒有給我確實的薪資,我要怎處理呢?勞
Eartha avatarEartha2011-03-11
勞工局是說做幾天就要有幾天的薪水'如果公司不付'你可以去申訴之前我公司很多新人走後老闆都扣住薪水不給'新人去申訴他才改變的老版喜歡佔員工便宜'如果你不甘願就去申訴吧另外下次最好做滿離職天數'我之前也是算錯期間以為滿7天就可以走人結果他說要30天...當然我就被扣薪水了.....但我沒去申訴因為你以後還要去應徵別家公司'如果他們去詢問你這家公司你的表現你想...會有好話嗎??留一絲情面吧'別因小失大...
John avatarJohn2011-03-08
很簡單...你再打電話給公司會計問一次..薪水要不要發給你....若答案是不發....你就直接跟他說..那我找勞工局提出申訴處理吧以上對話請心平氣和...以防對方反說你恐嚇懂勞工法都了解...有上班..公司就該付薪資所以你不用擔心...因我姪女打工才不到一星期就被退辭退..我也是叫他直接去先要薪水..若不給就說要找勞工局處理..對方就給了....若對方還是不給..你就打電話去勞工局問怎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