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大家好:以下為假設問題:(一)小妹於99年10月11日從某A公司離職,11月份時將可領取於某A公司工作時的10月份薪資。(1)99年10月份我共工作7天,休假3天。(2)我的薪資是18,000(3)公司幫我投保的級距為17,280這個區間(4)勞保自行負擔260,健保自行負擔236(5)我聽朋友說:我最後工作月份沒有滿足月,健保是以足月扣除方式且不以天數計算;勞保是以實際工作天數計算,不包含休假天數。(6)朋友又說:健保是於月底結算,故若我於月中離職,健保部份是�
離職後薪資與勞健保給付相關問題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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