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後資方不給付業績獎金,已申請調解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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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在一家大型連鎖文具店工作,於今年2/28自願離職

前公司只要有達到當月業績都會發放業績獎金

獎金和薪水是分開發放,薪水是5號匯到帳戶,獎金是15號領現金

我們那家分店於今年一月有達成業績,本應於今年2/15發放獎金

但公司無故延遲到3/15號才發放,而我已於2/28離職

今天回到店裡要跟店長請領獎金,店長說公司規定獎金只有發放時還在職

的員工才能領取,所以我沒有得領。

已於今天下午到高雄市勞工局申請調解。

想請問各位的是這去調解時要帶什麼證據嗎?

因為公司不給付的是業績獎金不是薪水,我不太知道該如何準備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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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Oscar avatarOscar2017-03-21
沒記錯的話業績獎金如果是常態性獎金就不能隨便亂扣
Selena avatarSelena2017-03-25
多爬爬文找找吧
Selena avatarSelena2017-03-27
應該是”資方不給付”才對吧?原po修一下標題吧!
Kelly avatarKelly2017-04-01
你離職前有證據顯示他欠給你獎金嗎?
Jack avatarJack2017-04-03
沒有白紙黑字的證據,因為獎金就是另外發放,領現金
Edith avatarEdith2017-04-05
但目前還在職的同事都拿到當時的獎金了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7-04-06
要看他奬金發放的規則,有沒有一條是發放時必須在職才可領
Donna avatarDonna2017-04-07
另外這個奬金看起來像是團隊奬金,而不是個人奬金,應該會
比較有爭議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7-04-10
另外延後發的問題,我們公司也有同樣的狀況,原因是因為今年
度的結算日剛好在過年期間,開工就已經2/6號了,總不能要求
會計單位在過年期間做這些工作吧
Tom avatarTom2017-04-11
有任何意見歡迎寫信給行政院 http://0rz.tw/2wk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