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子的,今天早上在跟老闆相談不甚歡的情況下,
老闆說叫我跟同事交接交接就可以走了。薪水會給我算到二月底~
當然我也不是省油的燈,要是真的只給我算到月底,沒有給我預告工資跟遣散費的話,
咱們就勞工局相見....
反正我也已經有找到下一個工作了!只是公司沉不住氣先火掉我而已~
交接完後我就走了~
然後老闆就叫同事打電話跟我說,要求我把skype的帳號密碼交出來!
不然就要扣我薪水~
還有我在電子商務網站註冊的帳密.....
當初進這公司的時候,因為他們沒有做電子商務,老闆也不肯花這個錢買付費會員。
我是用自己的個人資料註冊免費帳號來找尋客源的。
包含skype也是都用個人資料註冊來跟客戶聯繫的!
交接完工作之後走掉竟然還要我把我自己註冊的帳號密碼交出來,
不然就扣我薪水!!!!請問這有合理嗎?
我應該也可以一併跟勞工局申訴這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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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不要皮者必死無疑,人不要臉者天下無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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