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提前告知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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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晚安

目前已收到錄取通知

但新公司希望我3/20就報到上班

我是今日3/6告知的

我的工作時間是一年以上~未滿三年

照勞基法來看我是要20天前告知

所以等於3/6~3/20差不多只有14天的告知時間

這樣是違反了勞基法? 會遭到什麼處罰?

因為26條規定 資方不得以任何名義來扣薪資

那如果資方真的要已我未滿20天告知的理由來壓我的話 他們會採取什麼行動?

我爬過文也google過 對於提前離開的回答好像不多

有人說20天是勞基法規定最長的日子 不可多於20天

如果要走可以20天內就可走

就算公司要告你 也只能拿出你確實造成業務上的損失證明才能告你

現在不知道公司會採取怎樣行動...

拜託請大家給予意見 謝謝!

簡單來說就是請問大家 20天內未告知有無違法 違法的話會受什麼處罰

拜託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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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ae avatarRae2013-03-10
看你怎麼跟公司談 他們不放你走的話 就會比較難看...
Hazel avatarHazel2013-03-11
請新公司再讓你多一個禮拜吧@@a
Lucy avatarLucy2013-03-14
差的天數用年假補上
Cara avatarCara2013-03-14
你有特休啊~~~~XD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3-03-18
對了 還有年假可以用 但這樣離職證明還是得晚拿就是了